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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工伤做了4次手术未获赔付无钱回家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4/1/19 0:36:10  点击:2776

“我现在就剩一百多元了,想回老家过年都没钱买票。”1月14日,在新疆生物制药厂附近一个小区的出租房内,来疆打工的杜郑朝沮丧地说,本想来疆打工赚点钱,没想到工作中一次偶然的受伤致残,让他至今无钱回家。

2013年4月24日,在乌市一家游乐设备制造公司上班的杜郑朝在装配工作中,不慎被设备轧伤右手食指,就医资料显示其“右手食指末缺失,残留关节面”。

当晚,杜郑朝在医院进行了第一次手术。“伤口一直不能愈合,骨头还在外面露着。”杜郑朝告诉记者,然而经过一个月的休养,伤势并没有好转。

“一直到7月份,手不仅没好,反倒肿得更大了,食指比拇指都粗。”杜郑朝告诉记者,7月16日,他再次来到医院,检查后,医生发现杜郑朝指关节有受伤时的留下的铁屑,导致患处迟迟未能愈合。当天,杜郑朝进行了第二次手术。

然而,这还没有结束。9月7日,伤口不能愈合的杜郑朝又进行了第三次手术,清除铁屑。9月9日又因为感染化脓进行了第4次手术。

历经了漫长的4次手术后,杜郑朝的手才渐渐痊愈。从4月24日到9月30日,一起工伤让杜郑朝足足痛苦了5个多月,并换来了一份“十级伤残”的认定通知。

由于工伤期间公司只按规定发放工资,杜郑朝的工资从每月4000元减至2800元左右。收入减少,还要养病,他的生活变得拮据起来。

2014年1月14日,缴纳了一笔两千元的医疗鉴定费后,杜郑朝身上只剩下一百多元,连回家的车票都买不起。

面对伤残情况,杜郑朝希望能得到公司应得的赔付。“拿到鉴定后,本来我还等着公司找我谈赔付的事情,但是公司迟迟没有说法。”杜郑朝说,他找过公司的经理,但对方以不知道怎么赔为由加以拖延。

记者致电该公司一位姓杨的经理,对方表示,公司报销了杜郑朝的医疗费,也在按规定给杜郑朝发工资。至于赔付一事,杜郑朝并未找他谈过。而杜郑朝则表示,自己找过经理却被对方岔开话题,无法深入谈赔偿问题。

无奈之下,杜郑朝想通过劳动仲裁申请应得的赔付。让他失望的是,劳动仲裁方面告诉他,仲裁程序需要一定的时间,他的案件开庭得到今年3月。

“我哪能等到今年3月啊,现在连过年都回不去了。”如今,杜郑朝最大的愿望就是能尽快拿到赔付,好顺利回家过年。

专家说法:十级伤残应享6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者因工致残到底应如何赔付?对此,新疆法务专家卜冰表示,对于工伤赔付,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根据该条例,每级伤残都有不同的赔付标准。”卜冰表示,以杜郑朝十级伤残为例,《工伤保险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此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卜冰同时提醒,如果用人单位未给职工缴纳社保,赔偿金则由相关公司全额支付;如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则由社保和公司按相关规定分别承担相应的费用。

这也意味着,职工只要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在工作中受伤的,都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十四、十五条有明确的工伤认定标准。”关于如何认定工伤,卜冰告诉记者,《工伤保险条例》对此有明确的界定,即通常所说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但犯罪、醉酒、自残或自杀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对于杜郑朝反映的劳动仲裁开庭时间的问题,记者咨询了新疆旭光律师事务所律师孔鹤霏。

孔鹤霏表示,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实际情况是,年底案件可能较多,案件需要一件件排日期,立案的日期也会相应延长。”孔鹤霏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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