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保险业人士转了个“超现实”帖子:某银行行长朋友给其电话说,马航飞机上有一位银行客户,目前还有700多万元贷款没还。行长问,能否查到客户是否买过保险、保额多少。如果没买保险,银行会尽快向法院申请冻结他名下的房产、存款。
据说,排查马航失联客户的不止一家银行。作为债权人,银行不是慈善机构,也不是公共事件的买单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冻结债务人名下房产、存款。
但上述急着追债的行长或许不知道:保险金非遗产时不能强制性偿债,而人身险只有在很少情况下才能作为遗产。换句话说,马航保险理赔很难作为投保人的偿债资产。
保险金非遗产时不能强制性偿债
保险金是否能被强制用于偿还银行债务,关键是它是否被认定为遗产。
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也就是说,如果被认定是遗产,其应当清偿投保人的债务。
不过,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保险金只有以下三种情况下,才能被认定是遗产:(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丧失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简单理解,如果投保人有明确的保单受益人(法定或者约定),保单受益人享有的是受益权,而不是遗产继承权,保险金将不能被视作遗产,不能被强制用于偿还投保人的债务。受益人是否愿意用保险金偿还投保人的债务,由受益人自行决定,法院无权冻结这部分资产。
目前,所有保险公司已对失联航班上的客户排查完毕。按照保监会要求,保险业应做好急处置和相关善后工作。但显然,即便赔偿,大多数保险金也与银行无关。
财险保险金应算作遗产
不过,准确来说,与银行无关的保险金主要是说人身险,财险保险金仍与银行有关。
目前,中国大陆仅人身险有受益人,财险并未有“受益人”。而《保险法》认定,“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视为遗产。因此,财险保险金通常被认为是遗产,用于偿债。
有法律界人士提出,依据保险利益原则,财产险投保人通常是保险标的所有人,给付对象也是该保险标的的所有人。比如车险,通常由车主投保,保险理赔金用于补偿车主的损失。因此,财产险的保险金是遗产,而不是受益。
也就是说,财险保险金换作为投保人的个人财产,可由继承人继承,并由其继承人在所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其生前债务。
只不过,与人身险相比,国内家财险保额只算是个小数字,尤其是能带上飞机的物品,保额更加有限。对于马航乘客的债权人银行来说,可能更在意的是其客户人身险投保情况。
公共事件的埋单人
保险金非遗产时不能强制性偿债,这并不是一个新鲜话题,但几乎每次公众事件,银行都会“牵挂”保险金,公众都会关注这个话题。
这也难怪,国内目前并没有应对公共事件的债务解决之道,银行和保险业作为商业机构,在公共事件发生时,往往被动扮演“慈善先生”的角色。
2008年“5·12”汶川地震后,灾民房贷仍需继续按时归还,刺激公众痛点。银监会发文要求,各银行对于借款人因本次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
2013年雅安地震后,关于地震中倒塌房子的房贷问题再次摆到大众面前,银行逼债成为众矢之的。多家银行呼吁,尽快出台巨灾保险,覆盖相关风险。
目前,国内已有云南和深圳在试点巨灾保险,但区域化的巨灾风险满足不了保险的大数法则,关于巨灾保险的界定、资金来源等,都急需决策层明确。对于非巨灾的公众事件风险,如何通过商业保险的推广来覆盖,需要保险业再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