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厦门晚报讯 阿生(化名)发烧住院,隔天就因内脏衰竭离开人世,医生诊断是恙虫病,既然是病,保险公司认为不在意外保险理赔范围,不予理赔。日前,法院最终认定阿生被恙螨咬伤是意外,保险公司应支付理赔款10.3万元。
阿生(化名)是一家环境艺术公司的员工,2012年3月,公司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意外医疗保险,阿生是被保险人之一,保险期从2012年3月20日至2013年3月19日。
2012年6月30日,阿生突然发烧住院,医生诊断他患了恙虫病,隔天阿生就因内脏衰竭离开人世。
阿生的家属随即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派人到医院了解情况后,认为阿生死于恙虫病,不属于意外保险的理赔范围,无法理赔。
无奈之下,阿生的家属将保险公司告上思明区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按约定支付意外伤害保险金10万元和附加意外医疗保险金3000元。
恙虫病致死是否属于意外伤害?家属和保险公司各执一词。
法院审理后认为,首先,恙虫病的传播媒介是恙螨,而阿生死亡前在东坪山花场工作,工作环境有存在恙螨的可能,医学研究证明恙虫病的潜伏期为4天至21天,一般为10天至14天,且起病急,因此可以认定阿生是在保险合同期间内感染恙虫病。其次,如果阿生不被恙螨叮咬,人体自身不会患恙虫病,阿生被恙螨叮咬,属于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所以阿生的死亡属于意外伤害致死。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支付阿生的妻子、儿子和母亲共计10.3万元的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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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恙虫咬未必会得恙虫病
恙虫,又称恙螨、沙虱,,能传染恙虫病。此病首先由我国晋朝科学家葛洪(公元313年)发现并记载。在动物分类上,恙螨属节肢动物门蜘蛛纲。全世界已知的恙螨有3000多种,中国有记载的有350余种。
恙虫卵孵化成幼虫后,爬行到草地或农作物上,一旦有人坐卧或接触,恙幼虫便爬到人体身上叮咬,病原体进入血液后,出现立克次体血症和毒血症症状,导致机体发生一系列病变。
由于恙虫病发展迅速,如果延误治疗,可能很快出现发热并引发心肌炎、胸膜炎、脑炎以及多脏器功能衰竭,甚至导致死亡。不过,并非每个被恙螨咬者都会得恙虫病,患病得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叮咬人体的恙螨体内有恙虫立克次体(一种微生物);二是被叮咬者抵抗力较弱。如果这两个条件都具备,经过4~21天的潜伏期后,被咬者会出现发烧,体温持续在39~40摄氏度左右。
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杨长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