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
工伤赔偿
职业病赔偿
工伤认定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084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9532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389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788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8576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919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365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6627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833
 
工伤赔偿 当前位置:首页工伤保险 → 工伤赔偿
下班送完同事 自己被撞伤是否属工伤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4/4/20 19:12:14  点击:3847

  网友“白开水”:今年3月份的一天下午(18时)下班后,我准备骑摩托车回家,同事许某希望我捎带她回家,由于只绕路一公里多,我就同意了。送完同事后,我驾车回家途中(18时20分许)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受伤。交警大队认定我对此次事故无责任。公司认为,我并不是在必经的上下班路线上发生事故,故不属于工伤。请问:公司的说法对吗?

  江西祥昀律师事务所邝宪平律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上下班途中”,一般是指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的合理路线。判断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应当考虑适当增减时间和变更路线是否存在合理的事由及原因,而非机械、死板地理解上下班时间和路线。根据你的案情叙述,下班后回家途中顺路搭载同事相应变更原来的回家路线,稍微延长相应回家时间,但未违反常理,也没有背离回住所的方向和目的,且事故发生在下班后的30分钟内,属于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范畴内。你是在合理的路线上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且自己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因此,你应当属于工伤。(文字整理/记者淦丹丹)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农民工未办社保 可先办工伤保险
下一篇: 没签劳动合同 工伤差点泡汤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