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记者 叶静)原本以为史上最大老鼠仓案—马乐案已尘埃落定,谁知又横生枝节。上周五,公诉方深圳市检察院对外宣布:该案一审判决量刑明显不当,提出抗诉。有律师认为,作为国内目前为止最大的老鼠仓案,马乐案判决结果具有典型意义,缓刑5年、退还并缴罚金1884万元的量刑明显过轻,容易给人造成犯罪成本不高、纵容老鼠仓的感觉。
马乐一审竟获缓刑
今年3月28日,涉及10亿规模的老鼠仓案在深圳中院宣判,马乐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追缴违法所得1883万元,并处罚金1884万元。马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对于这个判决,法院的依据是:马乐案情节严重,但马乐具有主动投案情节,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属自首,依法从轻处罚;马乐认罪态度良好,违法所得能从扣押冻结的财产中全额返还,罚金亦全额缴纳,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条件。
这个判决结果曾经引起一片哗然,因为此前的几起老鼠仓案涉及的金额都不如马乐案巨大,但都受到了更为严厉的处罚。有律师认为,作为国内目前为止最大的老鼠仓案,对马乐的判决应具有样本意义,但从目前的结果来看明显过轻,很容易让外界产生纵容老鼠仓的感觉,这对未来监管部门严厉打击老鼠仓也会有不利影响。
公诉方也认为马乐案的量刑过轻。4月4日下午,深圳市检察院在官方微博上发布消息,称“由我院提起公诉的原博时基金经理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一案,已经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我院经审查认为该判决量刑明显不当,今日,我院依法对该判决提出抗诉。”由于抗诉需在判决10日内提出,深圳市检察院的抗诉要求在有效期内。马乐案将进入二审程序,法院将排期继续审理。
规定应判处5年以上
尽管深圳市检察院的声明内容简短,但直指之前引发广泛争议的判决结果。格林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建一表示,根据刑法修正案将《刑法》第一百八十条增加一款“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规定,对于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即使马乐有悔过表现,并且归还了非法所得并缴纳了罚金,但该案的判决仍然过轻。
回顾此前的老鼠仓案,马乐虽然涉及金额最高,但量刑却是最轻。此前的李旭利案和此案性质相同,李旭利案涉案金额5226.4万元,获利总额约为1071.6万元。2013年11月,李旭利二审维持原判,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1800万元,违法所得1000余万元予以追缴。李旭利也因此成为2009年《刑法修正案》将内幕交易入罪以来领刑最重之人。李旭利一直对此判决不服。
在李旭利之前,长城基金原基金经理韩刚成为因老鼠仓领刑第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31万元;2011年光大保德信原基金经理许春茂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