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人身保险
人寿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医疗健康保险
理财保险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087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9536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394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795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8581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922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368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6632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838
 
理财保险 当前位置:首页人身保险 → 理财保险
员工受伤 企业代领意外伤害保险法院判归还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4/5/16 19:15:57  点击:3051

  梁某因工受伤,在获得伤残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工伤补偿后,还能否获取商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金?近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本案,判决该梁某供职的公司向梁某返还保险理赔款36080元及利息,此案现已审理终结。

  梁某曾是某塑料制品公司员工。在工作期间该公司为员工投保了某保险公司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其后梁某在工作中受伤。受伤后梁某除从社保基金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还通过仲裁及诉讼程序从该公司处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其间,梁某在某保险公司出具的疾病及意外保险索赔申请表上签名,以工作时不慎致伤为由向该保险公司索赔相关保险金。该保险公司已将理赔款36080元支付至梁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庭审中,该塑料制品公司确认该保险公司的理赔款36080元支付至梁某名下的上述账户后,实际由公司收取。但该公司称其与梁某对理赔款的归属有口头约定。

  法院: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虽然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由该塑料制品公司为员工所投保,但不论保险费由谁支付或实际承担,在未经被保险人梁某同意的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理赔款均应归梁某本人所有。因此,公司在办理了理赔手续后保险公司支付给梁某的理赔款,公司占为己有,构成对梁某合法权益的侵害。

  至于该公司辩称其已对梁某作工伤赔偿,故可以获得本案的保险理赔款,于法无据,不予采纳。法院判决公司向梁某返还保险理赔款36080元及利息。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风光不再 万能险成“明日黄花”
下一篇: 建筑施工发生意外保险公司拒赔 法院判赔33万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