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
工伤赔偿
职业病赔偿
工伤认定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080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9530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383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788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8575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917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361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6623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832
 
工伤赔偿 当前位置:首页工伤保险 → 工伤赔偿
被认定工伤后 不在报销范围的医疗费该谁承担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4/6/15 14:04:34  点击:3631

记 者 陈兵 通讯员 韦利

本报讯 在企业上班时发生工伤,但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有一部分不在工伤保险基金的报销范围,为此,当事人与用人单位发生了争议。近日,当事人郭某向连云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院提起仲裁申请,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1998年,郭某开始就职于开发区某纺织企业。2013年10月,郭某在纺织生产线操作过程中,左手指不慎被机器挤伤,导致左食指、中指末端骨折。后来郭某被认定为工伤,并被鉴定为九级伤残。住院期间,郭某花费医疗费共计3万余元,全部由个人承担。出院后,单位为郭某向工伤保险基金申报该笔费用,但工伤保险基金仅报销了1.5万余元,因剩余费用为高档次及进口药品等,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单位也不同意支付。今年4月,郭某向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院提起仲裁申请,请求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对于郭某和单位来说,争议焦点就是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的医疗费用应当由谁来承担。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审理认为,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法律已经明确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因此,工伤保险基金中不予报销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没有必要支付。

与此同时,虽然企业对工伤的预防水平已越来越高,但工伤事故的发生仍在所难免。《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是,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郭某的部分医疗费用,是由于劳动者使用了高档次及进口药品而造成的,该类药品通常不在报销范围之内。

本案中,虽然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应由职工个人承担,但考虑到郭某在该单位工作十余年的情况,在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院的主持下,郭某的单位提出承担部分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的调解方案。在此基础上,双方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

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院相关人士表示,为防止此类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及减少工伤职工的经济负担,职工因工伤入院治疗期间,应主动告知主治医生,尽可能使用工伤保险报销范畴内的药品。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农民工未办社保 可先办工伤保险
下一篇: 52岁男子工地猝死工伤申报成了难题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