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与前夫生活26年后离婚,离婚后前夫提出复婚,复婚前对方让她帮缴保险费,保险费缴了之后引发一场官司……对于叶女士与前夫的这场纠纷的描述,就如语文中的修辞手法“顶针”。
市区叶女士年过五旬,她说,给前夫汇去了18.2万元的保险费后,他并没有复婚,并且不告而别了。为此,叶女士将前夫赵先生告上法庭,希望法院判令他归还这笔钱。赵先生这钱是否属于不当得利?叶女士能要得回吗?近日,鹿城法院给出了答案。
□温州晚报记者 张银燕 通讯员 鹿轩
1.两人生活26年后离婚
叶女士今年58岁,前夫赵先生61岁。
1987年1月13日,他们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夫妻关系一直很好。
然而,在经历了26年的婚姻后,两人于去年5月协议离婚了。
离婚时,双方约定,市区某老人山庄经营管理权、100%股份及派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均归赵先生所有。
离婚之后,赵先生便搬到了杭州居住。
2.离婚后前夫提出复婚
叶女士认为,他和前夫赵先生的感情一直很好,导致婚姻破裂,只是赵先生有了婚外情。
就在离婚3个月后,迁居杭州的赵先生又联系了叶女士,要求复婚和好。念及将近30年的夫妻情,叶女士心软了。
叶女士说,两人和好后,赵先生对她说,自己没钱缴纳退休前一次性养老保险费用,希望叶女士帮忙缴一下。奔着可以和好的目的,叶女士答应了。去年9月18日、9月26日、10月8日,叶女士通过银行转账给了赵先生合计18.2万元。
“可是他缴纳完养老保险金、住院保险、门诊保险后,就在去年12月21日不辞而别了……”叶女士说,最终,赵先生非但没有和她复婚,拿了钱之后又玩起了“人间蒸发”,这让她原本受伤的心再次受创。
叶女士认为,赵先生收取上述款项没有合法根据,属于不当得利。今年3月,她把赵先生告到了鹿城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赵先生归还18.2万元及利息。
3.复婚前对方让她帮缴 保险费
法院开庭当天,叶女士、赵先生都到庭应诉。
庭审中,赵先生说,他根本没向叶女士提过复婚,这18.2万元的钱应当是他该得的。
他说,因为当初离婚时,双方协议市区某老人山庄经营管理权、100%股份及派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均系赵先生所有,而老人山庄之后承租给他人,承租者支付了20万元的租金给赵先生的儿子。赵先生称,这笔20万元的租金最后落入了叶女士的口袋。
赵先生认为,这笔租金收益应当属于他的。所以叶女士通过银行卡转给他的18.2万元属于返还这20万元租金的性质。
4.保险费缴了后两人打起官司
法院审理后,经办法官找到了赵先生和叶女士的儿子小赵,小赵证明这20万元的租金收益是自己收取的,没有交给母亲叶女士。
法官认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的人。返还的不当得利,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叶女士在离婚后将18.2万元转入赵先生的银行账户,有相应的银行转账记录为证。赵先生的辩解经过查实不成立。
综上,法院认为,赵先生收取叶女士支付的18.2万元没有合法依据,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叶女士要求赵先生返还18.2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近日,鹿城法院一审判决赵先生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叶女士18.2万元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