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人身保险
人寿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医疗健康保险
理财保险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087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9536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395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795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8581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922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369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6633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839
 
人寿保险 当前位置:首页人身保险 → 人寿保险
交通事故中受伤 能否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双重索赔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4/6/28 20:21:39  点击:3153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周如雨 通讯员卢远丽)9岁女孩小敏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在获得意外伤害补偿医疗保险理赔后,她的父母又将司机冯某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伤者已获得保险理赔,能否继续主张赔偿?6月4日,梧州市苍梧县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医疗费等共计5.28万元。

    去年6月21日,苍梧县的冯某驾驶摩托车与钟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钟某车上的9岁女孩小敏受伤。经治疗,小敏共用去医疗费4830元。经交警部门认定,本次事故冯某承担主要责任,钟某承担次要责任,小敏不承担责任。伤愈出院后,小敏通过保险理赔报销了医药费3083.14元。她的家人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冯某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包含医疗费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6.8万元。

    庭审中,双方就小敏已理赔医疗费后,能否再获得赔偿展开激烈辩论。小敏的家人认为,已报销的医疗费是基于另行购买学生儿童意外伤害补偿医疗保险而取得,理应自己受益,被告投保的保险公司仍应赔偿。而被告保险公司则认为,原告已获理赔的医疗费属人身损害赔偿,应适用财产损失补偿原则,再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的部分应予扣除,不应得到双重赔偿。

    [ 相关链接 ]

    法官释法

    根据《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存在本质上的区别,人身保险更多基于对人自身价值的考量。人身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金额的确定也不能用财产保险方法予以衡量。在被保险人报销相应保险后,应赋予其向侵权人主张赔偿损失的权利。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风光不再 万能险成“明日黄花”
下一篇: “意外”中的“意外”保險公司能否理賠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