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太马虎,两份保险文件上写的名字不一样——
保险公司拒赔 法院判决得赔
【中原经济网讯】小丽(化名)父母给她投保了一份保险,她因患急性阑尾炎被送往医院治疗,花费几千元医疗费。可是因为保险公司业务员疏忽,投保单写的是小丽的名字,而投保回执单上显示的却是小丽弟弟的名字,因而保险公司拒赔。昨日,记者从内乡县法院获悉,判决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小丽全额保险金。
儿童投保,索赔时却遭拒
小丽的父母常年在外地打工,年仅9岁的她跟着爷奶一起生活。
2013 年7月6日,小丽父亲缴纳保费100元,在某保险公司为小丽投保了一份保险。该保险属于住院医疗责任险,最高住院费补偿2万元。2014年3月,小丽因突发急性阑尾炎被送往医院急救,总共花了4353.53元。然而,小丽父母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却拒赔,理由是保险回执单上面写的被保险人是小丽弟弟的名字。
写错名字,保险公司担责
协商未果后,小丽父母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给付保险金。法院在庭审中查明,投保确认书及投保回执的内容均系保险公司业务员一人所填写。法院审理后认为,投保人收到投保确认书后,没有表示异议,且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依然依据该单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说明投保确认书上的名字与实际被保险人一致。虽然保险公司存档的投保回执上填写的不是小丽的名字,但是这两份保险凭证上所填写的内容均由保险公司业务员所填,应系业务员填写失误,其失误的责任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
内乡县法院法官薛书敏说,在保险合同纠纷中,存在投保单与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不一致的情况。我国法律规定,投保单与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不一致的,以投保单为准。就本案而言,投保人收到的投保确认书与保险公司存档的投保回执上填写的名字不一致,应当以投保人收到的投保确认书为准,故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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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投保书是由保险人事先准备、具有统一格式的书据。投保单本身并非正式合同的文本,但一经保险人接受后,即成为保险合同的一部分。
什么是保险单?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签订的一种最大诚信保险合同。保险单根据投保人的申请,由保险人签署,交由被保险人收执,保险单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遭受意外事故而发生损失时,向保险人索赔的主要凭证,同时也是保险人收取保险费的依据。 记者 王付栓 通讯员 冯云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