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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4/11/26 18:11:22 点击:3421 |
问:重庆一市民遇暴雨致使车辆发动机进水受损,保险公司以免责为由拒赔。车主与保险公司签订了“直通车”机动车保险合同,其轿车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等险种,未投保发动机特别损失险。约定保险人对因暴雨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负责赔偿,如发动机进水导致发动机损坏,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公司会不会赔偿车主?
重庆江津 王先生
答:车辆的发动机作为车辆不可缺少的部件,所受损坏应视为保险车辆损失的一部分,保险公司应对发动机的相关损失予以赔付,投保人并非必须投保发动机损失险。
保险条款关于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约定,当事人对该条款理解产生争议,因该条款系格式条款,应当作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保险车辆在正常行驶中遭受暴雨导致发动机受损,保险公司不能当然引用该条款拒绝理赔。
法官提醒,保险车辆在积水路面涉水行驶或被水淹后致使发动机损坏,保险公司可给予赔偿。如果车主强行启动发动机而造成损害,车主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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