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新闻网那坡6月9日讯(通讯员 岑丽华) 6月8日,那坡县人民法院成功调结一起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经法院调解,保险公司自愿理赔被保险人许某因跌入田中意外死亡的理赔款50000元。许某的妹妹许某红作为唯一合法继承人,继承了此笔款项。
2013年7月12日,许某红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那坡支公司为其弟弟许某购买两份《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每份保单意外伤害的保险金额为50000元,保险期间为一年。2014年7月5日下午3时许,许某到坡荷乡弄约村弄约屯查看自家水田时不慎跌倒水田中,当天下午5时被同屯村民发现时,许某已经死亡。事发后许某家属及时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公安机关认定该案属于非刑事案件而不予立案,而保险公司认为许某的死亡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事件,故拒绝进行理赔。为此,双方发生纠纷,许某红系许某唯一合法继承人,遂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那坡县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依本案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庭审中,双方就许某的死亡是否属于意外伤害所致各持一词。法庭调解阶段,法官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耐心细致的主持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在15日之内向许红支付保险理赔款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