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孟焕良 通讯员 姚梦珒)老赖们总以为银行没有存款就不用担心被法院执行,这实在是个过时的想法。日前,一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沈某,其投保的人寿保险产品合计126万元被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成功执行。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今年3月下发通知,要求全省法院对理财型保险产品开动执行。“近年来,资金理财化倾向明显。”浙江高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说,随着“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越来越便捷、有效,不少被执行人转而购买金融理财产品和分红型、投资连接型、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浙江高院院长齐奇批示要求加快规划、实施新的网络“点对点”查控金融衍生品办法。
为此,浙江高院今年年初在邀请金融、保险机构共同商议对金融理财产品和保险产品的执行后,下发通知加强和规范对被执行人拥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的执行工作。明确对于投保人购买传统型、分红型、投资连接型、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依保单约定可获得的生存保险金,或以现金方式支付的保单红利,或退保后保单的现金价值,当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系被执行人的,法院均可执行。并明确冻结效果,细化执行方式,同时还附有协助查询、冻结、办理退保等执行通知书的样式。
被执行人沈某是与南浔法院打了多次交道的一个老赖。早在2013年,作为杭州三家企业法定代表人,沈某因做煤炭生意,拖欠南浔一燃料公司1100余万元货款,经调解达成了分期付款协议,但沈某只还了30万元就开始“赖账”了。
燃料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对于执行义务的履行,沈某能拖则拖,拖不过就躲,躲不过就另立账户把资产转移到亲戚名下,大大增加了法院的执行难度。
南浔法院于2014年1月,查封提供担保的公司资产,但早被转移一空。3月,该院对拒不执行的沈某实施司法拘留,并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
在被刑事拘留后,沈某不得不交出执行款200万元,但离他应清偿的债务还差一大截。
南浔法院多方辗转查询到沈某分别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购买了价值126万元的保险产品,而保险产品的投保人均为沈某时,这名耍尽心机逃避执行的老赖最终被法院成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