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许绿叶的努力下,一宗保险合同纠纷案终于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签调解协议的那天,投保人利韬(化名)早早来到审判庭,苍白的脸庞因为激动有了一丝红润:“许法官,我真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拿到钱,医院预计的后续医疗费6万余元终于有着落了!谢谢许法官!也谢谢保险公司能体谅我的难处!”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也动情地说:“我代表保险公司真心祝你早日康复,并期待你再次投保!”看到双方都露出满意的笑容,许绿叶法官觉得无比开心。
查出癌症索赔保险
这是一宗很棘手的人寿保险合同纠纷。2004年3月,利韬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安康附加重疾险,重疾保险金为12万元。2006年4月,利韬在同一保险公司另投鸿泰附加重疾险,重疾保险金为10万元,保险合同约定等待期自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内发生重大疾病,则附加重疾险合同的效力即行终止,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2006年5月,利韬将安康附加重疾险退保。2006年6月,利韬在单位组织的例行体检时,被查出患有直肠癌,随后住院治疗。2008年7月,利韬被确诊直肠癌化疗后并双肺转移及甲状腺癌。随后,入院治疗又被确诊患有糖尿病、脂肪肝、肝囊肿及双肾囊肿。
为治病,利韬前后花费医疗费40多万元,已欠下巨额债务。当他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以利韬“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赔偿。于是,利韬将保险公司诉至罗湖区人民法院。
几乎所有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都规定,等待期内被保险人被确诊为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则附加重疾险合同的效力即行终止,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利韬投保鸿泰附加重疾险的时间是2006年4月,而他被确诊直肠癌的时间是6月,并未超过合同约定的90天等待期。
罗湖区人民法院认定,直肠癌患病时间未经过等待期,保险公司对此不承担保险责任,而甲状腺癌患病时间在保险公司的保险期间内,所以,判决保险公司给付利韬保险金10万元。保险公司不服,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针对约定唇枪舌剑
果不出许绿叶法官所料,双方在庭上的诉辩意见针锋相对,互不退让。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认为:“利韬在合同约定的等待期间内被确诊保险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附加险合同的效力即行终止,对于之后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无须承担保险责任,所以,一审判决的理由根本不能成立。”
“法官,我是在保险公司业务员的游说和误导之下,才退出安康附加重疾险,同时改投鸿泰附加重疾险的。前后两个合同在时间上是连续的,保险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应该从我投保的第一份保险,即安康附加重疾险的时间起算。”利韬道出隐情。
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引经据典:“从法律的角度看,安康附加重疾险合同已经解除。第二份合同,即鸿泰附加重疾险合同的起算时间从第一份合同签订时起算,没有法律依据。再说,你在投保时,肯定知道自己患病,但未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基于此也能免赔。”
“利韬如果知道自己患有重疾,就不会改投鸿泰附加重疾险,因为这个险种的重疾险保险金是10万元,而之前投的安康附加重疾险保险金是12万元,且后一险种保费比前一险种贵。一个投了重疾险的人,不可能在明知自己患有重疾的情况下做出如此不明智的决定。所以,利韬不可能存在不如实告知的情形。”利韬的代理人据理力争。
许绿叶法官意识到,这是一个有争议的案件,以利韬的身体及经济状况而言,这个案件容不得细细斟酌和讨论,最好是通过调解速战速决,但当天要在庭上达成和解协议是不太可能了,许绿叶法官决定庭后见机做工作。
打感情牌促事圆满
许绿叶法官随后向合议庭其他成员和庭领导汇报了案情,最终决定本案最佳的解决方式是通过调解解决。在接下来的几天里,许绿叶法官一边思索案件调解的突破口,一边与双方积极沟通。许绿叶法官对保险公司表达了个人观点,一是利韬的保险意识很强;二是利韬在前后两次投保时不可能知道自己身患重疾,利韬的问题仅仅在于变换了险种,但利韬主张他是受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游说才变换险种的。另外,前后两份保险时间是连续的,如果第二份保险的等待期可以从第一份保险订立时开始起算,则保险公司必赔无疑。
见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态度有所缓和,许绿叶法官不失时机地打出感情牌:“你想,这个钱肯定是利韬的救命钱,法官不可能不考虑社会效果和普通老百姓的合理期望,不可能教条判案。如果他是你的亲属、朋友或者一个你想帮助的人,你们还会这么坚持不赔吗?”
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决定向公司汇报后答复。两天后,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打来电话,他们的调解方案是赔5万元。
通过多次做利韬的工作,利韬同意作出让步:“许法官,如果保险公司能赔我7万,我就满意了!”
案件有了实质性进展,许绿叶法官长长地舒了一口气,心想以自己多年练就的本领,以调解结案应该没有问题。可是,双方还是有一个比较大的差距,并且保险公司似乎已经作了很大的让步,要他们在5万元的基础上,多加2万元也不容易。
在接下来的几天里,许绿叶法官与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之间进行了多次沟通,希望保险公司能够增加2万元,但是,对方一直没有应允。细心的许绿叶法官发现一个细节,就是当时利韬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曾经找过保险公司负责业务营销的主管,该主管表示像利韬这种情形,保险公司肯定要赔。于是,许绿叶法官将这一事实告知了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指出保险公司内部有主张赔偿的声音,希望该代理人能够将7万元的赔偿方案和意见上报保险公司高层讨论。
保险公司也感觉到许绿叶法官的认真和负责,该代理人在当天下午打来电话,说保险公司高层同意赔偿7万元。(深圳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