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追回140余万元的欠款本金及利息,大埔县的管先生向法院申请查封借款人的房产,但却无力提供同等价值的巨额财产作为担保,最后保险公司出面提供担保,解决了他的后顾之忧。这种由保险公司提供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形式在梅州尚属首例。
今年4月10日,管先生借给罗先生、张女士120万元用于经营投资,约定月息为2.5%,借期4个月。借款到期后,管先生向罗先生、张女士要求偿还本息未果,双方发生纠纷。11月10日,管先生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对罗先生名下的财产进行保全,财产保全价值限额为140.3万元。近日,大埔法院根据仲裁委的提请,受理了对被申请人罗先生的房产财产保全的申请。
由于无力提供财产担保,管先生在保险公司购买了平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该保险公司向法院出具了保单保函,明确规定了保险金额为140.3万元及保险责任:如因管先生财产保全申请错误致使罗先生遭受损失,经法院判决由管先生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向罗先生在限额内进行赔偿。收到该份特殊的保单作为担保后,大埔法院进行了审核,认为该险种已通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批准,保险风险可控,符合法律规定。近日,该院依法作出保全裁定书,查封了罗先生名下的一套房产。据了解,这是我市法院首次依据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作担保而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的案件。(黄义涛 蓝殷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