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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专访刘健一律师:“远光灯”之祸是谁的错?关于交通事故的这些知识你知道吗? |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5/12/29 11:43:45 点击:3585 |
看开车人是不是一位成熟的司机,就看他会不会用远光灯。如今,因为滥用远光灯造成交通事故的事件屡屡发生,市区行车乱开远光灯,不但是陋习,更是违法行为,而且还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在陕西渭南,一名男子就因为司机滥用远光灯,出了意外。
事件背景
据河北电视台报道,日前,陕西渭南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中年男子倒在马路中间的血泊当中,而肇事司机则将车停在一旁,据了解,肇事司机姓王,车还是刚买的,据王某说还有一辆车碾压了地上这名男子。
据肇事司机王某透露,当时对面的车开远光灯闪到自己,没有看到这个过马路的人,就挂倒了,而对面那个车就把他轧了过去,最后还跑了。
根据肇事司机王某的描述,交警很快找到了事发路段另一辆碾轧了受害者的轿车司机周某,而周某的车上装有行车记录仪,视频清楚记录,受害者在过马路时,先是在马路中间遭遇王某车的碰撞,倒地一刹那又被周某的车碾压,最终导致受害者死亡,而王某自称周某车的远光晃了他的眼,但实际上自己也同样开着远光。
事故发生后,周某选择报警。据交警透露,这名周姓司机在报警后认为是对方车撞了人,自己并无过错,竟糊里糊涂的自行将车开走,直到被交警找到,才知道虽然自己只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但自己的行为依然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目前肇事司机王某和肇事周某因各自责任,分别被警方处以刑事和行政拘留。
律师析案:
刘健一律师,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保赔网首席律师,广东保险律师网首席律师,获保险公估师和保险代理人资格,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信息时报》、《广州日报》、《金融时报》等媒体采访报道。
关于车辆驾驶中远光灯的使用规则,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保赔网首席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健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虽然交通法规对使用远光灯有限制,但各地对违规开远光灯的处罚不尽相同。有些地方对违规开远光灯并无明确处罚规定,广州交警部门对乱开远光灯的处罚是罚款200元、扣1分,而在湖南长沙,除被扣一分并罚款100元外,还要进行体验式处罚即看车灯一分钟。
一般情况下,开远光灯造成车祸,由谁来担责,会受到何种处罚?若是车辆正常行驶,行人突然窜出,又是谁的责任?
如果因一方违规开远光灯造成交通事故,而另外一方没有过错的话,违规开远光灯的一方应该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则要综合考虑各方的过错程度来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如果车辆正常行驶,行人突然窜出,导致车辆来不及避让而发生交通事故,行人应该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
开远光灯造成事故,有相应的保险来理赔吗?该如何维权呢?
目前各保险公司的车险条款中并未将违规开远光灯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列入免责条款。因此,如果因违规开远光灯造成交通事故,事故责任方可向承保其车险的保险公司索赔,其中被保险人车辆损失可以通过车损险理赔,被保险车辆司机和乘客的人身伤害损失可以通过车上人员责任险理赔,而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可以理赔第三人受到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中国法治客户端记者:周可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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