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许某涉嫌诈骗,在被公安局调查阶段,私自将涉案的赃款用来为自己购买人寿保险。案件审理生效后,许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同时追缴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被骗款项。日前,许某购买的保险到期,石狮法院依法将该笔资金进行划拨。据了解,这也是石狮法院划拨的首例寿险保险金。
2004年5月至2010年8月,陈某(2010年8月24日死亡)以经营布行欠缺资金为由,高息引诱骗取姚某等24名被害人人民币45501000元,支付利息人民币5154950元。期间,陈某之子许某开设银行账户,用于收取被骗款项及帮助多次收取被骗现金。2010年8月25日,许某将陈某遗留的存于他人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145000元转出,并指使吴某(另案处理)对该款项多次存取,企图隐瞒赃款去向,逃避返还赃款。10月26日,许某在公安人员告知其银行账户存款系涉案赃款、不得私自处理的情况下,仍将其中人民币500000元用于为自己购买人寿保险。
该案经石狮法院一审,泉州中院终审判决认为,许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被骗款项。判决生效后,许某仅缴纳部分案款,其名下的房产也已依法被拍卖,没有其他可执行财产。
“执行中,我们发现许某购买的保险金即将到期。”石狮法院执行庭负责人介绍,2013年7月,他们依法冻结了许某在保险公司的账户及相关保险权益。现保险合同已到期,根据相关规定,通知保险公司协助划拨许某保险合同应得的保险金及分红。日前,许某的保险金及分红50万余元已划入法院账户。(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林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