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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6/4/4 11:38:14 点击:5441 |
3月21日,海口海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发生在我国南沙群岛华阳礁附近海域沉船事故引起的船舶保险合同纠纷案。
经查,2014年10月24日20时,原告福建某船务公司所属“天利69”轮满载水泥抵达华阳礁,并在华阳礁附近海域锚泊等待靠泊卸货。10月25日10时30分,该轮发生尾部搁浅事故,自救无果后,向华阳礁港方及海南海上搜救中心三沙分中心求助。有关部门先后派出三艘拖轮,分别从华阳礁和永暑岛出发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助。经三次救助拖带,船舶于10月26日23时20分成功脱浅,但搁浅已造成船舶压载舱和机舱底部破损。按港方要求,脱浅后的“天利69”轮由两条拖轮拖带,驶往永暑岛码头准备卸货。在此过程中,因破损的船舶压载舱和机舱底部进水导致船舶失控,船长宣布弃船。10月27日20时45分,“天利69”轮在我国南沙群岛华阳礁附近海域处沉没。
沉船事故发生后,原告向船舶保险人某财产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船舶超航区和不适航等理由拒赔。原告起诉至海口海事法院,请求判令保险公司赔偿船舶保险赔偿金人民币1020万元。为查明案件事实,分清责任,今年3月21日上午,海口海事法院组织了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除组织双方当事人充分举证质证外,合议庭还传唤了三位航海专家到庭就本案涉及的专业问题提供专家证言。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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