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人身保险
人寿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医疗健康保险
理财保险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087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9534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393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793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8580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922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366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6632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836
 
医疗健康保险 当前位置:首页人身保险 → 医疗健康保险
自费药保险公司赔不赔?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0/9/15 12:26:36  点击:3803

  南方日报讯(记者/喻淑琴通讯员/朱永剑)今年初,黄先生驾驶摩托车与李先生在三水区西南街道南丰大道石湖洲路段发生了碰撞,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李先生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黄先生被紧急送往三水区人民医院抢救诊断为:右眼破裂、鼻骨骨折。

  住院期间,黄先生花费了7万余元医药费,他到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李先生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其治病花费的7万余元医药费。

  在审核后,保险公司表示,原告黄先生在治疗期间有2万余元医药费不属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中的药品范围,交强险以及商业险保险条款都约定:医疗费应按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来核定。只赔偿原告黄先生5万余元的医疗费,并表示这也是保险行业的惯例。

  经三水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判决后保险公司没有上诉,案件已经生效。

  主审法官认为:第一、保险公司应赔偿受害人因治疗而支出的合理费用。患者进行治疗的目的是恢复健康,通常情况下,人是不会无故服药的,也不会服用与本身病情无关的药物;第二、服用的是社保用药还是非社保用药,患者本身并无权利决定,完全是医生根据患者自身的病情来决定的;第三、很多疾病对药品的需求不同,有些药品没有纳入社保用药的,而患者又需要使用的。

  保险公司以此拒赔的理由是没有法律根据的,因此,保险公司仅以药物属于自费用药而拒赔理由是不能成立的。于治疗因交通事故而产生的损害,非社保用药(自费药)都应纳入保险公司的赔付范围。

  当然,也有例外情况,如果是医药费用出自非正规医疗机构或者所用药物与此次伤病无关,那无论所用药物是否在社保用药范围内,保险公司都可拒绝赔偿。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风光不再 万能险成“明日黄花”
下一篇: 两份死亡证明不一致保险公司该不该拒赔?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