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保监会发布国内首个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产品(简称巨灾地震保险),标志着中国以住宅为投保标的的巨灾类保险产品正式全面销售。
所谓巨灾保险,是针对因发生地震、飓风、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而导致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的保险;虽然此类灾难发生概率较小,但其结果导致的损失程度之大、影响范围之广通常超出想象,因此无法由单个保险公司承保,需要多方社会力量共同承担。
根据保监会描述,此次首个地震巨灾产品明确选择地震灾害为主要灾因,以居民住宅这一城乡居民最重要的财产为保障对象,投保标的原则上以达到国家建筑质量要求(包括抗震设防标准)的建筑物本身及室内附属设施为主。
保监会将按“城乡有别”确定保险金额,城镇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2万元。每户可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金额,运行初期最高赔付金额每户不超过100万元。
具体来看,在购买该产品后,如果发生4.7级(含)以上且最大烈度达到VI度以上的地震,及其引起的海啸、火灾、火山爆发、爆炸、地陷、地裂、泥石流、滑坡、堰塞湖及大坝决堤造成的水淹等次生灾害,造成城乡居民住宅一定程度损失的,可以得到赔偿。
至于赔付的金额大小,将参照国家地震局、民政部制定的国家标准,根据破坏等级分档理赔:当破坏等级在Ⅰ-Ⅱ级时,标的基本完好,不予赔偿;当破坏等级为Ⅲ级(中等破坏)时,按照保险金额的50%确定损失;当破坏等级为Ⅳ级(严重破坏)及Ⅴ级(毁坏)时,按照保险金额的100%确定损失。保监会表示,分档标准的设定,有助于提高城乡居民住宅抗震等级,降低投保成本,避免逆向选择,维护其他投保人利益。
而在产品的费率方面,在运行初期将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示范条款为主,主要结合地区地震风险高低、建筑结构不同等因素确定作适时调整,比如,在地震高发区域云南的投保客户,其产品费率相比北京的投保人就会有所增长,相应保费也会高出一些。
据业内人士介绍,由于地震灾难后涉及的赔偿金额巨大,所以此次地震巨灾保险实行“整合承保能力、准备金逐年滚存、损失合理分层”的运行模式,按照“风险共担、分级负担”的原则,设计了共计五层的赔付体系。
前四层具体由投保人、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构成分担主体,当第五层财政支持及其他紧急资金安排无法全部到位的情况下,启动赔付比例回调机制,以前四层分担额度及已到位的财政支持和紧急资金总和为限,对地震巨灾保险合同实行比例赔付。
而上述专项准备金将按照保费收入一定比例计提,单独立账、逐年滚存,该账户将由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管理。
此外为提高民众购买产品的积极性,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覆盖面,相关部门也鼓励地方财政对民众购买地震巨灾保险产品给予保费补贴,并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地震巨灾保险给予税收优惠。
保监会表示,下一步保险行业将在推动地震巨灾保险的同时,致力于推进覆盖洪水、台风等其他类主要自然灾害的巨灾保险制度建设,进一步拓展巨灾保险业务的范围,从灾难种类层面丰富我国巨灾保险的实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