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
工伤赔偿
职业病赔偿
工伤认定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112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9562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429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823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8613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956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400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6660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863
 
工伤认定 当前位置:首页工伤保险 → 工伤认定
广州男子下班回宿舍途中猝死 法院认定算工伤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6/7/27 1:01:49  点击:5809

广州日报讯 (记者章程通讯员何珺)一名经理在公司对员工进行培训期间突感不适,在回宿舍途中猝死,是否应认定为工伤?记者昨日获悉,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审理该案后,最终驳回了涉案公司要求撤销工伤认定的诉求。

突感不适回宿舍途中猝死

2015年3月,王某林入职广州美盛佳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公司)担任销售经理。2015年10月17日上午,王某林为美盛公司的员工做销售业务培训。当日中午12时许,他突然感觉头疼不适,回宿舍休息。

不料,当天下午1时50分许,王某林被发现在暹岗村揽月路村公交车站晕倒,之后被送至医院抢救,当日下午3时许经抢救无效死亡,该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中记载死亡原因为“猝死”。

2015年10月27日,王某林妻子就丈夫死亡一事向广州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社保局经核实后,认为王某林死亡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公司不服工伤认定败诉

对此,美盛公司不服,其认为王某林死亡并非是在工作中突发疾病,是他本身固有的疾病等原因造成。2015年12月,美盛公司向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管委会进行调查审理后作出维持工伤认定的决定。美盛公司不服,遂于今年2月将社保局和管委会一同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工伤认定。

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经审理认为,社保局作出视同为工伤的决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执法程序合法。管委会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复议程序合法,复议结论正确。而美盛公司认为王某林的死亡并非是在工作中突发疾病,是其本身固有的疾病等原因造成的,但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为此,判决驳回美盛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说法:怎样才算工伤死亡

经办法官指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本案中,王某林作为公司的销售经理,在事发当天上午在公司培训员工,因感觉头痛及身体不适而中止培训,并告知身旁同事要回住处休息,可见王某林当时已经出现发病症状,从他当天中午12时许感觉头疼不适要回住处休息,下午1时许晕倒在归途的车站,下午3时许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因从其发病到晕倒在回宿舍途中的公交车站,具有时间前后性与状态连续性,为此应视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农民工未办社保 可先办工伤保险
下一篇: 6万元工伤赔偿费老板赖着不给 法院扣车铐人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