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黑龙江到青州打工的申长辉因车祸成为“植物人”。事故发生3年后,申长辉奇迹般地恢复了,但他申请工伤认定时却因时效超期被拒。青州法院认为申长辉恢复后申请工伤并未超期,判决劳动部门受理申请。6日,该判决生效。
沉睡半年后他突然笑了—下
2006年工0月2日,申长辉和同在青州益都液压件厂上班的一位同事吃完晚饭,一起骑摩托车返回单位宿舍。车子沿着驼山路由南向北行驶时,一辆货车突然冲向了他们。
申长辉被送往医院后接受了两次开颅手术,仍昏迷不醒。申长辉的父亲申连增说,住院三个多月,申家背负近30万元的医疗费。
医生告诉申连增,如果6个月不醒,申长辉就没有“希望了”。但申家人没有放弃,申连增卖掉了家中所有的物品,天天陪在儿子身边。“6个月零20天”,申长辉突然笑了一下,这让申家人惊喜不已。
2009年6月,躺在床上两年多的申长辉已经可以自由行动了,他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申请工伤认定。
两次工伤认定被拒
申长辉苏醒后,从病友处得知,2009年3月,父亲申连增曾经向劳动部门申请过工伤认定,但劳动部门认为,申连增申请工伤认定时,已经超过了工年的法定时效,就出具了不予受理的通知。
“那是我的权利,我就得争取。”申长辉觉得,父亲不懂法律,把事情耽误了。在2009年工2月份,他自己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
申长辉认为,2009年6月份以前,他没有能力主张自己的权利,意识基本恢复半年后,他就申请了工伤认定,不该属于超过期限。但劳动部门并不接受他的说法。
劳动部门仍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告知已超过工年的法定时效,不再适用工伤认定,据此不予受理申请。申长辉申请了行政复议,也得到了相同的结果。
法院判决劳动局受理申请
20工0年初,申长辉向青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法院判决该局受理自己的工伤申请。
法院认为,申长辉于2006年工0月2日受伤,其父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为2009年3月26日,确已超过工年的时效限制。但其父超过申请时限,并不代表必然导致申长辉自身享有的权利也因此丧失,这不存在因果关系。申长辉之所以没有及时申请工伤认定,是因为一直昏迷无法主张权利,此事应归入“不可抗力”范围。申长辉于2009年6月恢复思维意识,工伤认定时效应从该日开始计算。遂判决劳动部门受理申长辉工伤认定申请。
7日,还不能干重活的申长辉告诉记者,他很幸运,法院通过一个全省罕见的判决,给了他一个机会,让他能够维护自己的权利,虽然以后工伤认定的路还很长,但他一定会坚持下去。 (张焜 孙国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