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房产、没有车辆、没有银行存款!
却在两家保险公司购买了39份理财保单
以为这样就能逃过法院的执行
……
这个想法实在太天真了!
日前,梁溪区人民法院执行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戴某在保险公司投保的39份理财保单及相关收益共计1070万余元。
2016年4月,梁溪法院受理一起某银行诉江苏某电缆公司、无锡某电缆公司、江苏某电工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及戴某等人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涉案标的2500万余元。案件判决生效后转入执行程序。经查,上述被执行公司的抵押财产及相关机器设备经拍卖、变卖不足以偿还相关债务,且相关厂房及被执行人名下房产均已被其他法院设立抵押登记,梁溪法院轮候查封。公司名下汽车无法找到,故案件一度陷入了僵局。
今年5月,承办法官再次走访江苏某电缆公司与江苏某电工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但这两家公司均已不正常经营,相关法定代表人戴某等人也已经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执行法官刘德龙制作执行预案,决定再一次实地走访
就在案件毫无线索、毫无头绪的情况下,承办法官经过多方辗转查询到被执行人竟然在两家保险公司购买了39份理财保险,保险收益共计1070万余元。
↑案件毫无头绪,执行法官刘德龙运用“大数据”分析系统查询有关被执行人的蛛丝马迹
查询到相关财产事实后,梁溪法院立即向两家保险公司发函协助执行,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的保险。之后,承办法官又申请保险公司为被执行人退保。
↑执行法官刘德龙与书记员朱枫在商量去保险公司的相关事宜
至此,该起金融借款纠纷案件共执行到退保金额及相关收益1070万余元。
↑执行通知书
法官说法
近年来,老赖们为了躲避债务,手段层出不穷,能拖就拖,拖不过就躲,躲不过就另立门户,再者就销声匿迹,或假借他人之手转移财产,大大增加了执行的难度。
承办法官刘德龙
在大部分人眼中,保险是一种保护财产的手段,被执行人试图通过购买理财型保险来规避债务,但保险并不是“保险箱”。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今年7月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被执行人所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性权益执行的通知》后,保险不再是隐性资产,一旦进入执行程序,都将“曝光”,想通过保险避债的投机取巧终将接受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