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五一假期,8名云南驴友徒步穿行陕西秦岭无人区时,突然遭遇暴风雪,木某、贾某和杨某3人不幸遇难。登山前,3人分别购买了意外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却拒绝赔偿。于是,遇难者家属向昆明市盘龙法院提起诉讼。今年6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3人分别获赔保险金84万元。
事故:遇到暴风雪3人遇难
秦岭穿越是中国十大艰险户外线路之一,鳌山穿越太白山更是秦岭穿越第一顶级线路,也是许多登山徒步旅行爱好者想挑战的地方。鳌太线路因为风险高,遇难人数多,被驴友称为“死亡线”。这条线路穿越的难点,不仅在于需要长时间穿越无人区得不到补给,途中需翻越海拔3400米以上的山峰十几座,且气候多变、路况复杂,整个穿越过程大多行走在冰川遗迹形成的石海之间,遇到恶劣天气就十分危险。
去年5月2日,因在太白山遭遇暴风雪,多个户外运动团队发生失联或死亡事故。这些团队当中,就有一支来自云南的8人团队。据了解,这8人是通过网上邀约自发组织的探险团队,包括6男2女。
4月30日 ,他们一行8人开始上山。5月2日,他们遭遇暴风雪,被困在水窝子一带。5月3日,其中5人成功从山上撤退,另外3人依旧被困。5名驴友下撤后,发出求救信息。5月4日,救援人员发现木某、贾某、杨某3人已经遇难,其中有一名女性。
专家推测,导致3人死亡的原因疑为失温。体温低于35℃,人就会意识丧失乃至昏迷死亡。
官司:保险公司拒赔被起诉
徒步登山旅行前,3人通过某保险公司推送的业务网络链接,为自己分别投保高额户外运动保障方案三保险,包括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险金额80万元,丧葬处理保险金额2万元,身故遗体运返保险金额2万元。事故发生后,该保险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赔偿。去年8月9日,3位被保险人家属分别向昆明市盘龙法院起诉某保险公司,要求被告进行赔偿。
庭审过程中,当事双方各执一词。
原告认为,木某、贾某、杨某均在被告保险公司购买旅游意外伤害保险,3人在秦岭登山旅行时遭遇意外身故,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应该由被告进行赔偿。被告辩称,在与木某、贾某、杨某签订的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潜水、跳伞、攀岩运动、蹦极、驾驶滑翔机以及探险属于高风险运动,而鳌太线路属于无人区,穿越该条线路的活动属于高风险运动,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未向保险人履行如实告知的法定义务,因此该事故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被告不应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公司还辩称,在保险购买网页中,保险公司采用不同的样式字体和符号颜色履行了对免责条款进行提示和说明的义务,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应当明确知晓保险承保的范围,因此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焦点:鳌太线路是否无人区
经审查,盘龙法院认为原告购买被告销售的高额户外运动保障方案三保险,双方形成保险合同关系,该保险合同合法有效。被保险人的家属在被保险人发生事故后,向被告报险,被告接到报险后应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义务、承担保险责任,但被告未到事故现场进行勘查,也未提交证据证明被保险人死亡之地属于保险合同不承保范围。而且在本案中,被告仅提交目前在售网页截图证据,未提交投保人投保时网页截图及投保人投保页面轨迹,不能推断投保人已经知晓被告的免责条款,亦不能证明被告尽到说明提示义务。
关于鳌太线路是否属于被告免责条款中的无人区,盘龙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无人区的划定需由行政机关进行审批公示,而本案中并无行政机关对鳌太线路进行过无人区的划定。
今年1月,盘龙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分别赔偿原告木某、贾某、杨某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80万元、丧葬处理保险金2万元、身故遗体送返保险金2万元。宣判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今年6月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记者 夏体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