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李鑫 通讯员 丁堂星
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
保险单上显示的伤残等级标准
“司法鉴定书给出的鉴定意见是构成伤残等级十级,这份鉴定书法院也已认可,保险公司为什么不认可呢?为什么要去他们指定的伤残鉴定机构去鉴定?”近日,家住信阳市平桥区的陈女士向记者投诉称,其丈夫于2015年购买中国平安的平安福保险,2017年出事故致残后,找到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理赔,公司却拒绝理赔。 对此,该公司负责此事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被保险人胡某出具的是由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书。保险公司需要其提供指定机构提供的人身伤残鉴定书,如果符合标准我们便能赔付。
客户质疑:法院认可的鉴定书 保险公司为何拒理赔?
保险项目及费用
2015年5月,陈女士为丈夫购买了中国平安人寿的保险。记者在保险单上看到,陈女士为丈夫胡先生投保的主险为平安福,保险费为1710元。附加长险为:平安福重疾,保费为780元;长期意外,保险费为585元;豁免C加强版,保险费为34.4元。保险费共计为3109.4元。 陈女士告诉记者,丈夫于2017年4月19日在工地出的事故,于4月24日在解放军第一五四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医院诊断结果为左胫腓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腰2压缩性骨折。
“去专业的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了,达到了赔付标准。去平安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保险公司以不是指定的鉴定中心、投保时职业类别与目前职业类别不符为由,拒绝赔付保险金。这个鉴定中心是法院指定的,鉴定结果法院也是认可的。”陈女士说。 随后,陈女士向记者出示了安徽天正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记者看到鉴定中心给的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胡某因故致左膝关节活动功能丧失25%(未达50%),构成伤残等级十级。腰2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达1/3,构成伤残等级十级。达到了长期意外险赔付的最低赔付等级十级。
工作人员回复:被保险人需出具人身伤残鉴定书
保险公司出具拒绝被保险人的凭证
记者在盖有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柜面业务专用章的资料看到,根据保险条款及相关法律,现抱歉地通知您:歉难给付保险金。本公司作出上述决定的理由是:经审核,被保险人本次事故未达到《平安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约定的意外残疾标准,故处理如上。
记者就此事联系了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处理此事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客户做的是司法鉴定,是打官司用的。保险公司需要其出具人身伤残鉴定,如果符合,保险公司是会赔付的。对于其职业,这个不是影响理赔的关键因素,但如果变更职业等信息,需要其通知保险公司及时更改信息。
对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的回应,陈女士提出质疑:“合同上也没有告诉我们要去他们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也没人通知我把职业类别改回来。达到了赔付标准,为什么不给赔付?连法院都认可的鉴定书,他们为什么不认可?” 就陈女士的遭遇,记者咨询了河南天风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鲁义刚。“只要是合法鉴定机构鉴定的结论都是证据,如果这个证据双方有一方不认可,意见达不成一致,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鉴定机构鉴定。”鲁律师告诉记者。
胡先生表示,他们要是这样处理的话,以后谁还敢找他们买保险?后期保险公司还是不理赔的话,会找保险公司退保费。
来源:大河客户端 实习编辑:王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