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癫痫患者投保一年后猝死 保险公司拒赔14万被法院驳回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9/1/12 15:18:34  点击:3030

封面新闻记者 吴柳锋 见习记者 宋潇

男子为儿子购买保险,每期保险费3080元,缴费期数20年。谁知不到一年时间,其子张某猝死,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被保险人有过往癫痫病史为由拒赔。

近日,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审结该案。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对投保人进行了充分的询问,保险公司所列举的疾病中并不包括继发性癫痫,投保人不存在恶意隐瞒的行为,并且,死亡医学证明,张某死亡原因与患癫痫的事实不具有关联性,法院据此依法判决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赔偿保险金人民币14万元。

投保人猝死 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2016年2月,王某为其子张某在保险公司购买保险,每期保险费3080元,缴费期数20年,保险金额为14万元。保险公司向投保人王某进行了充分询问,并要求王某确认其子张某是否患有保险合同中以清单形式详细列举的多种重大疾病,王某均一一作了明确回答和确认。

2016年11月23日,张某突然死亡,公安局及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上张某死亡原因为猝死。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被保险人有过往癫痫病史为由拒绝理赔。

王某向保险公司多次索赔无果,于2017年3月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被保险人张某于2011年8月23日在四川省人民医院被诊断出患有继发性癫痫,根据医院调取的出入院记录,当时患者本人及家属都对病史作了陈述,而王某在投保时未告知保险公司张某有相关疾病的事实,主观上存在恶意,影响了保险公司作出是否承保或提高保费的决定。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因王某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并未隐瞒实情 保险公司败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对投保人进行了充分的询问,要求投保人确认被保险人是否患有以清单形式列举的多种重大疾病,而保险公司所列举的疾病中并不包括继发性癫痫,投保人在理性认知范围内对保险公司的提问并无隐瞒,不存在恶意情形。

故应当认为投保人已经向保险公司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张某患有癫痫不足以影响保险公司作出是否承保或提高保费的决定。

且根据相关部门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显示,被保险人张某死亡原因系猝死,患癫痫的事实与其死亡之间不具有关联性。故综合认定王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人身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

法官提醒:

投保人告知实情 保险公司应提醒

彭州法院承办此案的法官叶尚杰提醒: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不仅应了解保额保费等直接影响投保人动机的产品情况,也要关注具体健康告知格式条款,并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如实告知相关情况。同时,保险公司在设定健康告知格式条款时,也应履行提醒全面告知义务,不论是清单式列举还是口头询问,都应做到全面提醒,避免事项遗漏。

如投保人在投保时已本着“最高诚信”和“有限告知”的原则履行了告知义务,而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将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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