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人身保险
人寿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医疗健康保险
理财保险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080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9529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382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787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8575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917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361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6623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831
 
医疗健康保险 当前位置:首页人身保险 → 医疗健康保险
女子买防癌险后患癌保险公司拒赔法院这样判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9/7/27 23:30:41  点击:3900

因肺部患有疾病,五旬女子刘某买了一份可以获赔20万元的防癌保险。两年后,她的病情加重患上肺癌,保险公司却以对其病情的严重性不知情拒赔。近日,法院一审认为,保险公司的“不知情”属于未尽到询问义务,判令保险公司赔偿20万元。

2015年1月,武汉硚口的刘女士患病住院治疗,出院时被诊断为“左肺继发性肺结核,支气管结核,肺部肿瘤性病变待排”。看到诊断结果,刘女士十分害怕自己患癌,前往武汉多家医院检查诊治。根据多方诊断结果,排除了肿瘤疾病,但为了保险起见,刘女士决定买一份保险。

同年7月,刘女士在武汉一家保险公司买了一份《生命无忧老年防癌疾病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后,如患癌症,保险公司赔付20万元。不幸的是,接下来的一年多里,刘女士的病情不断加重,并在2017年2月被诊断患上肺癌。确认患癌后,刘女士找到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随后,保险公司对这起索赔案调查发现,刘女士的既往病史中有被确诊过“肺部肿瘤性病变待排”,认为其投保时,并未告知其患病经历,违反了合同中的“问题及健康告知”项,拒绝赔偿。

去年2月,刘女士索赔无望,将保险公司告上硚口区法院,请求判令保险公司赔付20万元。

近日,硚口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保险公司仍以前述理由拒绝赔付。刘女士则称,保单上确有《问题及健康告知》部分,但业务员并未对自己进行细致询问,自己当时没有透露具体病情,业务员也没有对免责条款和后果详细说明。

经查电子保单,刘女士并未在被保险人栏目处签名,这意味着保险公司无法证明对投保人的病情和免责条款进行了详细的询问和告知。法院审理认为,《保险法》规定的“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是为了让投保人配合协助保险公司搜集重要信息,在此规定上,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主动询问信息和审查的义务,因保险公司未尽到询问义务,遂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刘女士保险赔偿金20万元。

(文章来源:武汉晚报)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风光不再 万能险成“明日黄花”
下一篇: 保险拒赔后扣保费?法院:带病投保有错,但32万该赔!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