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对于47岁的农民工毛保才来说,是一个特殊的日子——让他奔波了7年之久的劳动合同问题终于尘埃落定。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下达判决,恢复其与阳煤集团五矿的劳动关系,阳煤集团五矿按规定为其补发工资。“我的要求不高,就是希望单位能给我安排个工作岗位,否则我的后半辈子没法活啊。我不能总靠救济活吧。”拿着这纸判决书,拄着拐杖,戴着护颈套的毛保才很是激动。
毛保才没有手机,家里也没有固定电话。每次有什么事,都是他使用公话单线联系为他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
8月29日,他给自己的律师王克俭打电话,询问自己的官司是否有了结果,得知判决书已下达,他便于当日从老家平定县坐火车赶到了太原,因为是星期日,他没好意思打扰律师,又舍不得花钱住旅馆,就在沿街安放的便民坐椅上休息了一晚。
毛保才与律师商量,想给省工会和省高院写感谢信送锦旗,律师建议他在A4纸上写就可以了,这样可以避免他来回奔波之苦。念叨着“写感谢信不能随意,一定要写在大红纸上”的毛保才,拿着判决书于当日返回了平定。
回到家里,他只简单地把判决结果跟妻子说了一下。“我出事故后,妻子患了精神病,一直靠药物控制。所以,不敢跟她多说,怕她心里麻烦。”
毛保才是阳煤集团的一名合同工,从1984年开始,他先后在阳煤集团的二矿、五矿工作,一场安全事故让他的人生轨迹发生改变,也开始了他与矿方长达7年的较量。
曾经同意“断”关系
2002年4月28日,在煤矿干了18年的毛保才,遭遇了他打工以来的第一次事故。事故发生前两个月,他刚刚与五矿签订了5个月的劳动合同,在井下做掘进工。
当日上午10时左右,毛保才像往常一样在井下运料,突然,重达一吨半的矿车从自溜运行轨道上滑了下来,向正在作业的毛保才撞了上去……
毛保才被阳煤集团二院诊断为右锁骨骨折。事故发生后,毛保才因“操作失误”被矿上罚款300元。这让毛保才心里很不痛快。“明明是有人违章指挥把车滑了下去,害我受伤,还把事故责任推给我。”
在断断续续的住院治疗中,毛保才被阳煤集团总医院、二院诊断为“右锁骨骨折畸形愈合、右臂丝神经损伤、颈椎病、脑萎缩、脑供血不足”等症。
2004年3月17日,阳煤五矿在阳煤集团二院对毛保才作出了六级伤残的鉴定,后经法院调取,这份“毛保才,伤六级”的“鉴定”,只是由阳煤集团二院相关人员参加的会议记录的记载内容,并未被法院采信。根据这份鉴定,五矿要求毛保才一次性结算,并解除劳动关系,毛保才不同意。
阳煤五矿又在2005年3月28日给毛保才重新作出了鉴定,这份盖有阳泉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印章的鉴定书,认定毛保才为七级伤残,继续要求与毛保才解除劳动关系。毛保才不服,申请复查鉴定。
自从那次事故受伤后,因为头晕、上肢麻痛无力等,毛保才常常反复住院治疗。因为医疗费问题,他与五矿的矛盾日渐升级。2006年2月21日,在五矿服务大队的要求下,因颈椎病、脑萎缩等住院治疗十多天的毛保才被迫出院,主治医生特意在出院证上注明了“未愈”(五矿服务大队来院要求病人出院)的字样。“他们当时闹得很厉害,我这样写也是为了规避自己的责任。”9月14日,记者在阳煤五矿采访时,当时填写出院证的主治医生说。
2006年4月,毛保才被再次认定为七级伤残。
两份劳动能力鉴定书中的三位鉴定专家均为阳煤总医院的医务人员,其中有一人同时参加了两次鉴定。
无文件编号,无对鉴定过程的说明,无对鉴定人员鉴定资格的说明,无作出鉴定的依据……毛保才虽然对两份鉴定难以接受,却又无可奈何。
2006年6月6日,阳煤五矿给毛保才定为工伤,并为其补办了工伤手续,再次通知毛保才一次性结算,并停发了他的工资。
毛保才受伤后不久,他的妻子便患上了精神病。妻子要看病,两个孩子要上学,自己的工资被停发。家里的日子很艰难。面对矿上的“咄咄逼人”之势,毛保才于2006年6月22日主动提出申请,他从阳煤五矿领取了一次性伤残、医疗、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38811元后,与阳煤五矿解除了劳动关系。
毛保才与阳煤五矿的劳动关系似乎已经结束。
风平浪静几个月后,毛保才向阳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阳煤五矿怎么也没想到,毛保才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只是虚晃了一招,双方的博弈才刚刚开始。
再次妥协签协议
2007年2月,阳泉市劳动仲裁委以不属于其受理范围为由,给毛保才下发了不予受理通知书。
同年7月2日,毛保才以对七级伤残的鉴定不服,对解除劳动关系不服等为由,将阳煤五矿起诉至矿区法院,称自己是被迫进行了一次性结算。要求重新鉴定自己的工伤,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自己平均工资及赔偿金等。
矿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委托阳泉市第三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对毛保才的工伤重新进行了鉴定,该中心鉴定其为五级伤残。
该院3次公开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2008年6月16日,矿区法院判决恢复毛保才与阳煤集团五矿的劳动关系,五矿应为毛保才补发工资。
对于该判决,阳煤五矿不服,提出上诉。阳泉市中院采纳了五矿提供的两份七级伤残鉴定书。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提出调解,调解的条件是“双方确认已终止劳动合同和工伤保险关系;阳煤五矿一次性给付毛保才经济困难帮助款5万元,双方相互了结,其他互不纠缠”。“工伤未愈,还需继续治疗,家里也需要钱,若拒绝调解连这些钱也拿不到了,自己的生活将会更艰难,拿到一点是一点。”权衡再三,毛保才在调解协议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2008年12月19日,阳泉市中院下发(2008)阳民终字第325号民事调解书。2009年1月5日,毛保才收到矿方按协议支付的5万元。
前后两次“妥协”,毛保才从矿方那里拿到了近9万元。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可以享受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受伤前,毛保才每个月的工资是700多元。几万元就“买断”了自己的劳动关系,毛保才并不甘心。
手持阳泉市第三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2008]第6号司法鉴定书,毛保才觉得自己胜券在握。他继续申诉,发誓把官司进行到底。
2009年8月18日,山西省高院下达裁定,指令阳泉中院再审。
二次再审终胜诉
阳泉市中院再审认为,毛保才提供的阳院司鉴中心[2008]第6号司法鉴定书,是人身损害伤残鉴定,与劳动能力鉴定是两种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目的的鉴定。故不予采纳。
2010年1月6日,阳泉市中院下达(2009)阳民再终字第7号裁定书,驳回毛保才的再审申请,恢复本院(2008)阳民终字第32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一审、二审、再审,官司似乎走到了尽头。当地两名律师为他提供了法律援助。再审裁定后,毛保才依然不服。
几年诉讼,具有高中学历的他已摸着些书写法律文书的门道,他让读师范的儿子帮自己草拟再审申请书,然后自己再进行修改。
2010年1月,毛保才向省高院递交了再审申请书。要求撤销阳泉市中院(2008)阳民终字第325号民事调解书;恢复劳动关系,返还事故责任罚款等。
向省高院递交申请后,他找到了山西省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
根据山西省职工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山西省总工会决定给予毛保才法律援助。6月22日,山西宏煊律师事务所接到了省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劳动争议法律援助委托函。
6月23日,毛保才与宏煊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授权委托书。
7月2日,山西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山西省高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阳泉中院(2008)阳民终字第325号民事调解书,是否符合自愿、合法的原则。“毛保才伤残鉴定为五级伤残,已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依法不能解除劳动关系,该调解书的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从毛保才受伤后阳煤五矿对其进行罚款、停发工资、其家庭困难等情况看,毛保才以领取5万元帮助款,而放弃其与阳煤五矿的劳动关系,将会导致其以后生活来源无着,但其仍签订该调解协议,确有权宜之计之意。因该调解书违反合法性原则,依法应予撤销。毛保才依该调解书取得的5万元应退还阳煤五矿,或从阳煤五矿对其发放的工资待遇中扣除。”判决书中写道。
“真不明白为啥单位有理,却总是毛保才赢呢?!”9月14日,阳煤五矿人力资源部办公室一女工作人员说。还有人说,毛保才善于伪装,博取了法官的同情。“他在家里容光焕发,精神抖擞,一出门就戴上护颈套,穿得破破烂烂的。”
几年司法程序走下来,阳煤五矿人力资源部已更换三任部长,以前参与毛保才诉讼官司的副部长已经调走。“以前的情况我不了解,目前我们还没有接到判决书,等拿到判决书后,该怎么执行就怎么执行。”代表矿方在第二次再审中出庭的人力资源部副部长贾军对记者说。
“蚂蚁和大象的较量,这就是农民工维权的现状。在强势面前,不少农民工选择了忍气吞声。而毛保才以自己的执著搬倒了一头‘大象’。虽然走得艰难,但他赢了。我们应该为他喝彩。”王克俭律师说。
7年纠结终于获胜,毛保才现在最担心的是判决能否顺利执行。本报记者 何玉梅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