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
工伤赔偿
职业病赔偿
工伤认定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092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9541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403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802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8587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927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377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6640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842
 
职业病赔偿 当前位置:首页工伤保险 → 职业病赔偿
下班途中车祸身亡 法院判家属获双重赔偿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0/10/1 11:05:04  点击:3921

深圳新闻网讯 丁某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幸死亡。在获得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后,家属还能不能按工伤保险规定获得工伤赔偿?927日,张家港市法院审结了这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一审判决丁某所在单位支付丧葬补助金、工亡赔偿金共计157121元,并自20097月起每月支付丁某供养亲属抚恤金135.4元。

该案的判决意味着,丁某家属依法获得了双重赔偿。据了解,在我省法院审理的工伤纠纷案件中,确认受害人获得双重赔偿的情形并不多见。去年63日,丁某在下班途中,开着摩托车与钢月公司许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车相撞,导致丁某死亡,交警部门经调查认为对事故责任无法认定。710日,丁某的母亲和儿子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法院认为,双方均为机动车,在事故中均有违法行为,按同等责任处理。据了解,这辆重型半挂车比较特殊,办了两个交强险,前面牵引车一个后面挂车一个,最高赔付限额是24.4万元。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22万元,钢月公司赔偿107129元。

两个月后,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对丁某死亡认定为工伤。今年22日,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要求丁某所在单位向丁某的母亲和儿子支付丧葬补助金、工亡补助金共计157121元,并自20097月起按月支付丁某供养亲属抚恤金135.4/月。

丁某所在单位不服仲裁裁决,在今年319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丁某不构成工伤,即使构成工伤,他的死亡损失已经在交通事故中得到赔偿,请求法院撤销仲裁裁决。

法院审理认为,丁某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已被认定构成工伤,丁某所在单位应当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工伤赔偿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产生的特殊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是劳动保险法上的赔偿义务。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是一般侵权损害赔偿,是民法上的赔偿义务,两者不存在冲突。丁某所在单位主张丁某家属不能获得双重赔偿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据此作出上述判决。吴丹于英杰

●法官点评

双重赔偿于法有据

办案法官告诉记者,这一案件争议焦点,在于丁某的家属在获得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后,能否获得工伤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也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本人或近亲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法院应予支持。这意味着工伤与第三人侵权发生重合时,劳动者可以依据法律获得双重赔偿。(于英杰)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农民工未办社保 可先办工伤保险
下一篇: 深圳司机获赔34万工伤赔偿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