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西双版纳州的男子,在国内买了意外伤害险,却在老挝伐木时意外身亡,保险公司以其在境外出事为由不予赔偿。有律师表示,若免责条款未明确境内投保境外出事不赔,保险公司就应赔偿,且理赔应尽量体现对于弱者的关照。
意外 28岁小伙工作时身亡
今年5月12日,家住勐腊县尚勇镇云林茶厂的徐绍辉,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勐腊县支公司(下称勐腊支公司)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险,支付保费193.2元,保险期为一年,意外伤害的保险赔偿金额为3万元,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赔偿金额为6000元。保险条款规定,保险期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所有免责条款均未涉及被保险人境外遭受意外事故如何处理。
购买保险后,徐绍辉受邀到老挝乌多姆塞盐业公司做伐木和加工木材工作。6月11日上午9时许,徐绍辉伐木时被一棵砍倒锯断的树木滑下来夹住其身体,当场死亡,年仅28岁,家中留下妻子和两个年幼的孩子。
保险公司 境外出事不应赔偿
事发后,徐绍辉的亲友赶到勐腊处理后事,经与乌多姆塞盐业公司协商,对方同意在丧葬等费用之外,给予一次性赔偿9.7万元。此后,徐的亲友开始向勐腊支公司索赔。
据勐腊支公司工作人员刘双凤介绍,在版纳分公司内部,对该不该赔形成了两种意见,一种是认为该赔,因为免责条款没有明确规定投保后在境外出事不予赔偿,一种意见则认为,正因为没有明确规定,所以不应该赔偿。最终,该公司做出了拒赔的决定。“从我们实际操作的情况来看,徐绍辉的家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法院判决我们该赔,我们就赔。”刘双凤说,此前该公司也多次碰到类似情况,在法院做出判决后都予以了赔偿。
徐绍辉的父亲徐永兴说:“徐绍辉在老挝工作和生活,我们知道打官司也许可以拿到这笔赔偿,但来回的折腾和花费我们确实承受不了。”徐绍辉的堂兄朱建明也说:“向乌多姆塞盐业公司索赔的经历很艰辛,若能依法顺利拿到赔偿的话,他们着实不愿意打官司。”
律师说法 不属免责条款 就该赔
考虑到此次事件所体现的法律难点,具有的共性和普遍性,记者采访了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的李春光律师以及云南鑫金桥律师事务所的刘爱国律师。
李春光听记者逐条介绍了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后认为,徐绍辉亲友的要求是正当合法的,保险公司既然在免责条款中没有明确国内投保境外出事故是否应该赔偿,那现在就应该对被保险人予以赔偿。
刘爱国认为,保险合同虽然是格式条款,刚性强,但应该体现国家法律法规对于人的关照这一点,在保险理赔中,应该体现对于弱势一方,也就是遭受了意外伤害一方的同情和关照,在免责条款没有明确国内投保境外受伤害是否应该赔偿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该本着这一原则,对被保险人给予合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