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新闻资讯
保险资讯
法律新闻
本站动态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087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9536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395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795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8581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922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369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6633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839
 
本站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资讯 → 本站动态
保监会:严禁保险员进银行卖保险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0/11/8 23:10:11  点击:3643
 

  银监会出新规: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混淆

  此策好比不许医药代表穿白大褂进医院卖药一样

  鉴于有保险公司在银行设置的销售渠道,存在客户存款变成保险等问题,上周末有媒体报道称,银监会已向各地银监局和银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叫停银保驻点销售,每个银行的保险销售网点只能代理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的产品。116日,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在北京的一个国际金融论坛上对此表示“我们准备跟银监会合作,洽谈出台一个关于银保合作规范的一个指引,共同整顿治理银保市场。”

  新规出台

  据广州日报报道,银监会日前以“特急”文件形式,向各地银监局和全国商业银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通知明文禁止了银保驻点销售,要求“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通过商业银行网点直接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应当是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银行销售人员。”

  对于保险公司,通知要求商业银行总行制定统一的准入、退出和持续性合作的相关规定,并且对保险公司的合规经营与售后服务等进行定期评估。银行每个网点原则上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合作,如超过3家,应坚持审慎经营,并向当地银监局派出机构报告。在防止销售误导方面,通知规定,银行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销售,不得将保险产品收益与上述产品简单类比,不得夸大保险产品收益。不得以抽奖、送实物送保险方式进行误导销售。投连险等复杂品种应当严格限制在理财专属区域内销售,禁止直接在柜台向客户推介。

  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此前在武汉进行考察时已强调,银保业务经营中存在的销售误导等问题,侵害了被保险人的正当权益。“下一步我们要花大力气,来规范‘被保险人’的一个保护机制。”陈文辉表示,保险公司卖出去的保险产品要能够真正反映消费者实际需求,而不是消费者被忽悠或者误导才购买产品。

  要点之一

  银行禁止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有啥影响?

  影响不大,以后由银行人员卖保险也许更稳定

  “禁止保险人员入驻网点这条,影响会有,但不明显,”省内金融业一位权威人士认为,江苏一直有规定,要求银行和保险公司加强柜面人员与保险驻点专员的培训。银行柜面人员有基础的保险知识,并持有两证——保险兼业代理证和银行柜面销售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另外,保险新产品上市还会做专门培训,所以影响不大。

  另一位省内保险业专家则认为,“这条新规好!好比不许医药代表穿白大褂进医院卖药一样。虽然保险公司专业,但其实保险公司驻点人员流动性强,且专业素质和银行柜面人员也差不多,新规出来后,银行未来可以加强员工的培训,提升他们的保险专业素养,而且都是银行的员工,相对稳定,对消费者来说可能更方便一点。”

  要点之二

  每个网点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合作

  避免恶性竞争,江苏银保保费收入已占寿险市场一半

  “银监会此次规定每个网点原则上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合作,这条是新的内容。”上述权威人士透露,银行合作的保险公司多了,会导致保险公司之间恶性竞争,外地曾经有过类似情况,此次明确后,有利于市场的良性竞争、控制银行的风险。江苏在这方面,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是由各家银行省行控制的。据了解,全省银保销售渠道1-9月保费收入占江苏寿险市场的51%左右。

  据了解,针对江苏银保销售领域,省保监局和银监局2008年曾共同发文制订了很多规范办法,比如要求保险公司驻银行网点专员要挂保险公司标牌,以区别于银行人员,如果银行柜面人员在销售中说不清楚,专员可以跟进,进行风险提示、产品说明等服务。

  保险产品不得与储蓄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销售

  要点之三

  保险产品有风险保障,

  “存钱”概念与储蓄不同

  对于新规第三个要点,南京首批外资保险代理人、保险第三方保险服务机构负责人熊勇认为很有必要。他表示,目前老百姓在银行购买银保产品时会有几大误区:一、对工作人员的误会。银行人员与保险公司人员着装不同,挂的标牌也不同,但实际生活中,老百姓不会太注意,往往出于信任将驻点的保险人员误当银行人员,而且老百姓习惯于买“自己想要的而不是必要的理财产品”;二、对销售保险产品用语的误会。虽然广义上都是“存钱”的概念,但储蓄的“存钱”与保险的“存钱”是有区别的。现在有些银保产品吆喝年化收益率能达5%甚至7%,而实际上一般在2.8%-4%之间,银保销售人员在卖这些产品时往往还许诺送购物券,这都会让消费者产生误解。比如1万元存银行,按现在年利率2.5%算,一年后利息是250元,连本带息是10250元,而保险的“存钱”时间要长,有三年期、五年期、十年期,如果年缴保费1万元,必须连续交5年,如果1年后投保人要“取钱”(实际叫退保),那么1万元本金就有损失了。销售人员应该如实告知消费者,保险与储蓄不同,它关键有一份风险保障;三、对银保产品宣传资料的误会。监管部门明文规定必须由保险公司总公司统一印刷宣传材料,各机构网点没有权力自己打印。但有些保险公司就自己打印,在大堂内发放,让消费者产生误解。

  ■消费者说

  以为是银行理财产品,

  买完才知是保险产品

  南京市民胡女士说,自己年初在一家银行存钱时,听银行一位穿制服的工作人员介绍,有一款理财产品每年交2万,5年以后就有现金返还,收益率比银行存款利率高不少,而且马上买就有200元苏果券拿。胡女士说“自己以为是银行理财产品就稀里糊涂地买了”,等签合同时才发现落款是某保险公司,而且必须要交满5年,本来想退的,后来觉得苏果券已拿了,又是闲钱,保险也是保本的,就算了。“不过,总有点不爽,因为那工作人员看起来像银行人员,而且也不说自己是保险公司的,卖的是保险产品而非银行理财产品,也不告诉退保会有什么风险,幸亏我不等这10万元用!”

  ■消费提醒

  银保产品不姓“银”,

  不想买了还有“十天犹豫期”

  一、如果银保引纠纷,银行作为代理方有没有责任?

  “法律上可以追究三方的责任——银行、销售人员和保险公司”,熊勇说,但实际上保险公司希望银行继续销售其产品,因而受制于银行,且银行与保险公司在签代理协议之前有约定,如果有问题由保险公司“全额买单”。保险消费者碰到这种纠纷大多维权较难,因为他们在保险合同上也签了字,也要承担部分责任。但一般而言,没有多少客户在签合同时会仔细看条款,所以碰到这种情况,监管部门一般“各打五十大板”或建议消费者起诉。他建议消费者维权时可以保留相关的宣传材料作为证据。

  二、银保产品适合什么人群?

  熊勇介绍,目前银保产品都以分红险为主,传统的银保产品如投连险、万能险已比较少。他建议,一般有现金流、财务稳健的家庭,不妨购买一些分红险产品用于理财及保障,可以拿出家庭资金的10%-20买分红险。首先,每个家庭都有消费冲动,分红险是返还型的,其次,现在是低利率时代,不排除未来还会加息,也不排除提高2.5%保险预定利率,1999年以前保险利率最高曾达17%。分红产品来源有一块是保险公司的投资能力和投资盈余,随着保险资金扩大,不排除分红有更好的收益,在分红基础上再派发红利。经济不宽裕的家庭应该以买保障为主,以小博大,比如意外险、定期寿险等消费型的保险产品。

  三、在购买银保产品时注意啥?

  银保产品,顾名思义就是在银行里面销售的一种保险公司产品。但是不少消费者把银保产品等同于银行的理财产品,只看重其收益率等理财指标。所以说,银保产品只是放在银行里销售的保险产品,并不是银行的理财产品。省内保险权威人士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时要注意产品是否是自己需要的,自己是否有持续交费能力,搞清保险产品的责任。保险是有风险保障功能的,不同于其他金融产品,简单地用“收益率”来比较是不全面的。消费者签合同前要看清条款、风险提示、产品特点等,保险公司电话回访时若不想买了,还有机会可以协商。最关键的是保险合同签过后还有“十天犹豫期”,消费者可以利用这个规定保护自己的权益。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热烈祝贺广东保险律师网开通!
下一篇: 保监会下一步将大力完善被保险人保护机制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