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单填写不规范 ,货物丢了,物流公司就可以以此为由不赔钱?
10月17日,张女士通过新疆金之石物流公司从乌鲁木齐市往克拉玛依发了一批价值万元的货物,可对方直到现在都没有收到货物。她向物流公司询问,却被告知货物已经丢失。
“我在托运货物时对货物进行了1万元的保价,并按照千分之二的比例交了20元的保价费,现在货物丢了,金之石物流公司理应赔付货款1万元。可对方却以种种理由推脱。”张女士说。
11月4日上午,张女士向记者出示了金之石物流公司货运单,货运单上写明了货物的发往地,在保险费一栏写着1万元,发货费用一栏写着10元,而合计费用栏以及货物体积、重量、件数等信息栏均是空白,填票人为马金贵。同时,记者还在张女士那里看到一份由工商部门发的调查(调解)通知书。
中午1时许,记者随张女士来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工商管理所,并在这里见到了新疆金之石物流公司的总经理助理刘新东。
对于货物丢失一事,刘新东并不否认。他在看过张女士所持的货运单后表示,这张货运单填写不符合规定,上面只写了保险费1万元,但是未注明她交纳了20元的保价费,现在出了问题,公司只认这张货运单。而这张货运单只能表明,公司没有对张女士的货物进行保价,因此公司不予赔偿。
刘新东还说,出现这种不规范的货运单是双方的责任,客户应该在拿到单子时,就认真检查货运单填写的是不是准确。
张女士对此很不理解:货运单都是由物流公司的工作人员填写的,填写是否规范应该也是物流公司内部的问题,以货运单不规范为理由不赔付实在是不合理。
最终各说各的理,双方不欢而散。
“法院怎么判,我们就怎么赔。”由于双方意见不一致,刘新东最后给出的答复是:这张不规范的货运单公司不认,让张女士去法院起诉。(记者苏璐萍刘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