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人身保险
人寿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医疗健康保险
理财保险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087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9534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393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793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8581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922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367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6632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836
 
医疗健康保险 当前位置:首页人身保险 → 医疗健康保险
建筑工人中暑猝死 保险公司被判理赔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0/12/2 0:23:33  点击:3251

    建筑工人刘某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在高速路段施工时中暑猝死。保险公司以刘某之死不属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为由拒赔。1129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承担保险理赔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731日下午5时许,刘某在鹰瑞高速路宁都田埠段服务区施工过程中突感头晕,随后就近至村卫生所治疗,并拔打120急救电话。经测量体温在40,属重度中暑,虽经急救,但在120急救车运送途中,刘某已因重度中暑热哀竭死亡。发病到死亡约间隔1小时。刘某由其所在的建筑公司投保了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刘某在保期内中暑死亡。建筑公司随后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以刘某为重度中暑引发脑水肿等症状导致死亡,不属保险担责范畴为由拒赔。          

    法院认为:卫生部和劳动保障部曾联合印发《职业病目录》,明确把中暑列入因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一般中暑者经过常规住院治疗便可痊愈,而不致于造成其它严重后果,因此中暑本身并不属于意外伤害险的理赔范畴。但刘某在建筑工地施工时中暑,经抢救,其仅在1小时左右内猝死。该死亡结果突发、不可预测和非本意,这种死亡当属意外。符合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担责任范畴,保险公司应依保险合同的约定理赔。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风光不再 万能险成“明日黄花”
下一篇: “案外人”赔了 保险公司也得担责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