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学生有望多一道安全保护屏障。记者近日获悉,根据省相关要求,我市开始着力在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全面推行校方责任保险。按照新机制,要求做到“五统一”,即统一承保公司、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支付渠道、统一责任限额、统一服务承诺,做到所有学生应保尽保。
据了解,此次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其所需资金列入学校部门预算公用经费开支,保险期限为1年,通常为一个学年度,由当年的9月1日零时至次年的8月31日24时止。保费标准为:义务教育阶段每个学生每年保费5元、非义务教育阶段每个学生每年保费7元。所有承保公司执行统一的赔付标准,其中包括:每人每年赔偿限额30万元;每所学校(幼儿园)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0万元;每所学校每年累计赔偿限额1500万元。
学校和家长均欢迎校方责任险
据了解,早在2002年,汕头实验学校就在全市率先探索校方责任险保险制度,给全校3000多名学生购买保险,每人每年保费3元,之后,又提高保费到每人每年5元。该校校长陈克文告诉记者,8年多来,该校学生发生意外事故索赔约20宗。
正是由于在探索推行校方责任险先行一步,积累了经验,市政协委员、汕头实验学校体卫艺处主任王熙群在2008年2月召开的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就向大会提交了有关让政府购买校方责任险的提案。王熙群认为,实行免费义务教育以后,突出了政府办学的主体地位。中小学中,校园的意外伤害时有发生,如果校方存在过失责任,政府系办学主体,那么这个事故就应该由政府来承担相应责任,所以建议由政府替学校购买“校方责任险”,将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只要是校方有责任的,就由保险公司来理赔,将学校的责任嫁接到保险公司来承担,减轻了学校发生大事的经济负担和时间的花费。
王熙群告诉记者,目前相关规定要求购买校方责任险所需资金列入学校教育公共费用开支,现在学校组织学生体检等费用都由该项资金支付,校方责任险或将在下学期开始全面推行,目前尚不知道政府是否加大学校教育公共费用拨款,因此,他也呼吁,政府要加大这方面的投入。
据记者了解,目前我市各校推行校方责任险的进度并不一致。龙湖区谢易初中学郭剑锋校长告诉记者,该校已在本学期开始“就将学生的所有名单报了过去,办理保险”,金平区龙眼小学的袁校长则表示还没办理该项业务。不过接受记者采访时,两位校长均表示,学校和广大学生家长都支持办理校方责任险。
校运会比赛发生意外可索赔
那么,投了校方责任险后,什么样的意外事故可以进行索赔呢?根据《广东省校方责任保险条款》的规定,在保险期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在被保险人的在校活动中或由被保险人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过程中,因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发生14种情况导致学生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此外,该条款还规定,学生在代表被保险人参加各项比赛,或者在参加被保险人统一组织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火灾、爆炸、煤气中毒所造成的意外事故,高空物体坠落所造成的意外事故,学生拥挤所造成的意外事故等4种情况,导致被保险人的学生遭受人身伤亡的,尽管被保险人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但法院或仲裁机构仍判决或裁决被保险人需对受伤害学生给予经济补偿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如《条款》的第三条第四款规定,‘被保险人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导致学生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这就给学校组织校外活动吃了‘定心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中心支公司的业务主任郑少林告诉记者,校方责任险一般由保险公司和学校签订保险合约,是单位对单位的业务来往,不直接经过保险业务人员,其存在投保费用相对较低、理赔手续简单等几大特点。
记者 陈洪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