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人刘某,买了22万元人生险和意外险,受益人一栏,写下了两个女儿的名字。
刘某觉得,做生意易结仇,这么做,多少给两个女儿留点保障。没想到,半年不到,刘某真的出事了:死于毒鼠强中毒。
然而,保险公司却认为,刘某纯属自杀行为,不属于意外死亡,他们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这件事闹上了法庭。
昨天,丽水莲都法院传来消息,他们已作出判决,保险公司还是要赔付保险金。
买保险想给女儿留保障
在外人看来,39岁的刘某,是个腰缠万贯的老板。
然而,刘某生意场上其实并不顺心,赔了不少钱,还欠了300多万元外债。
刘某的大女儿10岁,小女儿2008年2月出生。
刘某曾提及,做生意风险大,容易结交仇人,以后真要有个三长两短,两个女儿是他最放心不下的。
刘某和妻子颜某商量,要不买个保险,以防不测。
2008年8月26日,夫妻俩去一家保险公司,办了人生险和意外险共22万元,并将两个女儿定为保险受益人。
半年不到男子离奇死亡
不曾想,半年不到,“意外”真的发生了。
去年2月12日晚,刘某从学校接大女儿回家后,跟妻子说有事要出去一下,就一直没再回家。
颜某感觉不对劲,开始四处找人。
直到第二天晚上,她才在自家小区地下车库过道的车里,看到了毫无声息的刘某。
刘某已死亡,颜某报了警。
当地警方调查后,认定刘某系毒鼠强中毒死亡,且未发现有犯罪事实存在,最终作出不予立案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