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4日上午,28岁女子王某被母亲发现倒在房间里,在送往医院治疗后,王某终因抢救无效死亡。时隔半年,母亲在帮女儿整理遗物的时候发现,原来女儿生前在当地某家人寿保险公司投了一份保险,其中包含了保障猝死80万理赔责任。可当王某父母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对方却以“正常死亡”为由拒绝了理赔。
28岁的花季少女,每天正常上班,突然过世还能算“正常死亡”?对于保险公司的说法,王某父母坚决不认同,为此,王某父母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并要求保险公司赔付80万猝死保险金。
经法院一系列审查验证,最终根据王某父母提供的尸检报告,排除了王某自杀、暴力和他杀的可能,且她是身体健康正常上班状态的年轻人,遂认定王某属于猝死,判决保险公司向王某父母支付80万保险金。
其实保险公司最后要赔也在情理之中,要知道,如果已经排除了他杀、自杀和暴力的可能性,且相关部门给出了证据证明,所以基本上可以认定王某为猝死,那既然是猝死,而且王某的保单责任中也包含猝死赔付项目,保险公司就应该做出赔偿。事实上无论是猝死还是其他意外事故,只要包含在保险合同的理赔范围之内,保险公司就需要按照合同进行赔偿,而不是随便给出一个理由就想拒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