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
工伤赔偿
职业病赔偿
工伤认定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4954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9398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253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660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8443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780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252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6508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692
 
工伤认定 当前位置:首页工伤保险 → 工伤认定
老工伤未认定 可按新标准赔偿吗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1/6/6 0:19:51  点击:2746

  楚天金报讯 张先生:我在2010年出了工伤,要求工伤待遇时,单位认为2010年时新条例尚未执行,故应按老的工伤条例计算赔偿金。单位的说法对吗?

  湖北黄律师:《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最后条款对溯及力问题作了特别规定:“本条例施行后本决定施行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依照本决定的规定执行。”即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工伤,只要在2011年1月1日以后还没有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的,按照新决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既然你受伤没有在2011年之前做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应该按照新的标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记者叶繁)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农民工未办社保 可先办工伤保险
下一篇: 工伤保险缘何将公务员“拒之门外”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