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淮海网消息:靳先生来到我们百姓留言板前反映说,他爱人在一家酒店工作,上班第一天,就从酒店后门一个2米高的平台上摔了下来,造成盆骨骨折。靳先生说,爱人和这家酒店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像这样的情况,单位要承担责任吗?可不可以申请工伤?
在九七医院住院处的病床上,记者见到了靳先生的爱人陈女士,陈女士告诉记者,7月7号,她开始在一家酒店从事洗碗的工作。但是没有和单位签订用工合同,单位给她发了工作服。
陈女士:下班的时候同事说,我从前门过,说不用从前门过,说从后门过吧,咱们得到保安那签字。
随后,陈女士就跟着另外2名员工去酒店北侧的保安值班室。
陈女士:她们走前面我走后面,她们又去接点水,让我先出去,那边一片漆黑。我不知道哪个是保安屋,我当时想侧身,喊声薛姐,在哪签字,话还没说出来,我就落下地了。
这就是当时陈女士摔落的平台,平台高度从几十公分到3米不等,没有围栏,不远处还贴着一张纸,上面写着此处禁止攀爬跳跃。靳先生告诉记者,他爱人从酒店后门里出来后,没走几步就跌落了下来,落差足有2米。
靳先生:我对象是第一天(上班),十一点多,都灭灯了,一脚就从这边掉下来了。
经医生诊断,陈女士骨盆骨折,需要动手术。目前,靳先生已经支付了2000多元的医药费,如果做手术,还需要2万多元,这对于一个农村家庭来说,是个不小的数目。于是靳先生就找到酒店方讨说法。
酒店人事经理 张女士:那个员工只来了一天,手续还没有办完,还不是正式员工。说实话酒店是没有责任的。
另外,这位工作人员表示,酒店有专门的员工通道通向保安室,平台那边是不允许员工通过的,陈女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酒店人事经理 张女士:咱们员工通道都是有楼梯的,而且咱们有明文的规定,员工就是要走员工通道,保证酒店的(秩序)。
不过,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可以为陈女士申请一定的补助。对此,长期代理工伤诉讼的谢晓阳律师认为,虽然陈女士只工作了一天,也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已经与用人单位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出现七种情况可认定为工伤,其中就包括,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陈女士是在去保安室签字的途中摔伤,属于在收尾性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因此依法也可申请工伤。
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谢晓阳:《工伤保险条例》有一个排除的方式,只要是酗酒的,自杀自残的,和受到治安处罚的,这三种情况下,不认定为工伤,其他的都是要认定为工伤的。
谢律师表示,不管陈女士工作多久,也不管酒店房有没有为其购买工伤保险,都不影响陈女士申请工伤,不同的是工伤认定之后,谁来支付相关的赔偿金的问题。
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谢晓阳:如果单位没有及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话,将来所产生的医药费用,如果将来能评定为伤残等级的话,相关的伤残赔偿的费用,均由企业承担,而不由社会保险机构来承担。
而针对酒店方认为陈女士没有走员工通道,存在一定过错的说法,谢律师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并不追究申请工伤认定者的过错。另外,律师还提醒,申请工伤认定有一定的申请时效。即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申请的,那么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目前陈女士需要自己先支付医药手术费,等工伤认定下来后,可以拿着工伤认定书,到市劳动仲裁部门要求单位进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