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是退休后发挥余热的劳动者,却在工作受伤后被堵在《工伤保险条例》之外——
前不久,李大妈在工作时不慎受伤,最终由法院调解才获得一定的赔偿。李大妈思之不解,明明自己是一名劳动者,缘何工伤保险不能为其赔付呢?
劳动者:
超出退休年龄工伤落实难
52岁的李大妈在一家保洁公司做保洁员。她在给一家公司的卫生间擦玻璃时不慎倒地摔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花去医疗费等共计6.3万元。没想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知她因为年龄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在《工伤保险条例》保护范围内。无奈下,李大妈告上法庭,后经法院调解,由用人单位根据民法规定赔偿相关损失。
根据目前国家退休政策,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女性干部身份可推迟到55周岁)退休,但是一些退休后的职工通过返聘、签订协议等形式继续工作。在桐乡,据不完全统计,退休后继续工作的人员超过1万人。据桐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近几年每年约有5起退休人员因工伤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但工伤落实较难。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
为什么退休人员从业不能受到劳动法的保护?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士解释,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动关系。超过法定劳动年龄的劳动者已经不能和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所以不属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受理范围。按照法律精神,退休后应该安享晚年,不再参加劳动。
目前,桐乡对于退休从业人员遇到工伤的,按照民事法律关系进行处理和救济,由用人单位作为赔偿义务人承担法律责任。
辨析:
劳动者权益理应受到保护
采访中记者听到了更为理性的声音。相关专家认为,退休人员从业是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为此,我国其他一些地区已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如上海把退休人员纳入特殊劳动关系的范畴,并把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包括工伤参照劳动法律执行,有效保障了特殊劳动关系人员的权益。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提醒,退休人员如果确有余力,也要选择相对安全的工作环境。可与用人单位事先协商并签下协议,要求单位购买或自行购买相关保险,这样就可以多一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