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是非法的,那出现了工伤怎么办?能不能和正常劳动关系的工伤事故一样获得赔偿呢?近日,锡山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用工中出现的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明确了非法用工方对劳动者工伤事故应承担的责任。
小燕在一家龙虾馆做厨师。2009年4月11日晚,小燕坐朋友的摩托车下班回家,行至东港镇时,与一辆汽车相撞。小燕被甩了出去,伤势严重,经鉴定,构成了四级的残疾。事发后,小燕的家人找龙虾馆商谈工伤赔偿的事情,这时他们才发现龙虾馆没有营业资格,龙虾馆雇佣小燕属于非法用工,也没有给小燕缴纳工伤保险。小燕和家人着急了:"这用工都非法了,还怎么获得赔偿啊?"情急之下,小燕就把出租给龙虾馆房子的房东和龙虾馆的实际经营者一起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燕的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龙虾馆实际经营人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要求房东承担赔偿责任的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龙虾馆实际经营人赔偿小燕45万多元。
法官提醒用工单位,在未取得经营资质时不能擅自雇佣工人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经营资质后也应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对于不依法经营者,不仅要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得不偿失。劳动者在找工作时应注意对自身权利的保护,在与一些不具备经营资质的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要慎之又慎。
作者:刘家强 王玄 路若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