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厦门晚报讯(记者 徐林武 通讯员 玮斌)上班还没一个月,小王就跟同事起争执,结果被打成脾破裂,他状告公司,索赔12万元。日前,集美区法院认为小王并非工伤,公司没有赔偿的义务,但是公司同意出于人道关怀,支付2.5万元补偿款给小王。
2010年9月,22岁的小王到一家贸易公司当搬运工,公司没有与小王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10月16日下午,同事小陈欺负小王矮小,伸手去摸小王的头,小王就用脚踢了一下小陈,小陈就叫来两个同伴殴打小王,把他打成脾脏破裂,送医院后做了脾脏切除术,构成六级伤残。
今年6月,小王将公司告上法院,认为公司作为雇主应承担40%的赔偿责任。
法庭审理后认为,虽然小王到公司工作不到1个月,而且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此事出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小王因琐事与同事发生口角被围殴,并非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不属于工伤认定范畴,不予认定工伤。
最终,法院主持调解,小王所在的公司从人道主义出发,当庭同意补偿小王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