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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省小钱,煤矿不给职工办理工伤保险。2008年5月,瓦检员易某到矿井下例行检查中,一堆煤块砸下来,将易某的腿部砸伤。事发后,易某治疗数月。同年7月,重庆市巫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易某的受伤认定为工伤。据了解,易某所在的煤矿具有营业执照。但该煤矿却一直没有给易某办理工伤保险。
近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作出的终审判决,煤矿不仅要承担受伤职工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还应支付伤者的工伤保险待遇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共计25万余元。
■以案释法
没有工伤保险煤矿方全赔
法院审理认为,易某在煤矿工作期间受伤,并依法进行了工伤及伤残等级认定。虽然煤矿没有为易某办理工伤保险,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职工因工受伤,有获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作为用人单位的煤矿应当对易某的工伤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也即对易某要求煤矿支付工伤待遇的主张,予以支持。且在审理中,双方均愿意解除劳动关系。
(徐伟 赵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