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国从今年开始实施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职工上下班乘地铁、坐火车受伤,都可以算工伤。但对于此类工伤如何申请、工伤职工转院费用如何报销等一些具体问题,一直没有明确说法。
记者昨从省和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到,我省正在抓紧制定新《条例》的实施办法。在新办法正式出台前,为便于劳动者申请工伤鉴定,我省出台了《关于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允许各地对于申请工伤程序予以规定。南京市人社部门昨在省内首次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产生的交通事故,要申请工伤认定的,应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等相关职能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文书。
从今年起,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般为每人每天20元。同时,我省对职工因工伤事故需要赴外地就医的费用报销问题也有了明确说法:工伤职工到外地就医,应经所在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选择普通交通工具出行。所需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般为每天150元左右。因伤情特殊需要选择非普通交通方式的,须报经办机构同意。
为做好新旧法律法规的衔接,我省还明确,今年1月1日前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新修订的《条例》实施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且在规定时限内,或2011年1月1日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且人社部门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新《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范围执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新《条例》执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今年1月1日前行政部门已经做出工伤认定结论的案件不再重新认定。
(黄红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