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新闻网11月16日讯(记者何渊 通讯员 耿志翔)单位员工在上班途中被撞伤,回去休息几天后继续上班,两个月后却查出伤情与之前所查不一样。在申报工伤认定的时候,职工与单位各执一词,引发纠纷。记者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市人社部门已经于10日同意孔先生的工伤申请,但是具体伤情鉴定需要等到12月10日才能进行。
今年5月中旬的一天早晨,市民孔先生在上班途中,被一辆横穿马路的电动车撞了一下,在单位同事的陪同下,被120急救车送往医院救治。医院的检查结果显示,孔先生的左侧肋骨并没有明显的外伤。孔先生也就随即在医院挂了三瓶水,开了一些药,由家人接回家了。
回家后的孔先生在社区医院接着挂了两天的水,左侧肋骨处依然严重疼痛。“在家不能用劲,不能咳嗽,起卧也不便,实在很疼痛,我怀疑是不是骨折了。”孔先生谈起了当时的感受。
在车祸后的第五天,孔先生带着疑问又去医院复查了一下。“医生告诉我CT误诊不大,伤情属于肌肉扭伤,要长时间才能好,需要多休息。因为没有查出严重的问题,所以我就与肇事者签了调解协议,对方负全部责任,赔偿了我1100元的费用。”孔先生回忆说。
在疼了足有一个多月才好转,不能做重事之后,今年7月中旬,孔先生因为面瘫在市区的另一家医院检查,这次检查却阴差阳错地检查出孔先生左侧肋骨伤情与之前不一样。
“前一家医院检查的是未见明显肋骨、胸骨骨折征象,这次X光却检查出左侧肋骨多发陈旧性骨折改变。我一下子就懵了,医生看完片子说一根骨折略有错位愈合,一根坯了,别的影征不清楚。”孔先生说。
由这两个不同的诊断所引起的工伤认定纠纷就此展开。孔先生申报工伤认定,在单位行政主管处要求盖章时,得到了拒绝。据孔先生称,单位当时认为孔先生与肇事方有协议,后果应该自负。后来又称孔先生可能是一个月内被车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撞了两次,第一次没问题,第二次被撞伤了。
今年八月,孔先生所在单位向市人社部门辩称,在孔先生事故发生后,曾向公司请假,因为是两车相撞导致的软组织挫伤,所以就以年休假的形式休息了五天。正常上班后,孔先生要求将年休假改为工伤假。单位则需要孔先生提供事故责任认定证明,孔先生后出具了加盖了交通事故处理章的私了协议书。单位也就同意了工伤假的处理。因为孔先生没有出现严重伤情,也没有提交医药费的票据,所以单位则没有申报工伤认定。从五月到八月,事情已经过去三个月,孔先生有没有受到其他伤害,单位也无法保证。所以孔先生所在单位同意孔先生的工伤事实,但是对于伤情程度不认同。
记者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人社部门已经同意孔先生工伤认定,但是工伤鉴定需要等到12月10日才能进行,因为工伤鉴定的时间为每个双月的10号。虽然孔先生已经被认定为工伤,伤情鉴定具体如何确定,记者将对此继续关注。(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