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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2/1/21 18:05:04 点击:2530 |
湖州在线讯 工作才几个月,上班途中就受伤了,而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请工伤? 张女士2011年9月开始在八里店一家木地板厂打工,而且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12月底的一天,张女士骑着电瓶车去上班,在路上被一辆车子刮倒在地,造成手骨骨折,事后肇事车辆不见了踪影。
因为找不到肇事车辆,张女士只能请求厂里赔偿。但单位是家私人的小作坊,老板推三阻四,认为张女士应该找到那辆肇事车赔偿。
记者调查: 对于这种情况,记者询问市人力社保局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处的工作人员,他告诉记者,只要这起交通事故中,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非本人负主要责任,那么都可得到工伤赔偿。建议张女士先到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劳动关系,只要双方存有事实劳动关系,该公司就需对工人的工伤负责。即使老板是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申请工伤赔偿。
律师说法:浙江水乡人律师事务所 孙金金 律师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也就是说,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可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者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无论是临时雇工,还是正式劳动合同制职工,在落实工伤待遇时,他们的合法权益应受到平等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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