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州频道3月1日电(记者李劲峰)3月1日起施行的《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中首次明确,学生实习期间,由实习单位和学校缴纳工伤保险费,学生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相应待遇。
记者1日从发布会上了解到,经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是全国首个颁布实施的工伤保险地方性法规。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孙保华说,针对近年来学校学生实习期间工伤事件屡有发生的情况,该《条例》在起草过程中特地将实习学生工伤纳入保障范围,这也是该《条例》的"亮点"之一。
《条例》规定,工伤认定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州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工伤认定不收取费用。工伤职工工作时间不足12个月的,其工伤待遇按照实际工作月数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工伤职工工作时间不足1个月的,其工伤待遇按照其一个月的工资计算。
此外,《条例》将以往由市、州统筹的工伤保险基金提升为省级统筹。孙保华说,到去年末贵州省工伤保险基金沉淀资金达9亿多元,但由于区域发展产业布局等原因,导致高危产业过于集中,导致部分地区基金多年收不抵支,因此必须从省级统筹层面予以解决,同时也有利于提升工伤保险基金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据介绍,截至2011年末,贵州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193.9万人,其中农民工70万人,当年基金收入7.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