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张万强不服市上所作出的柒级伤残,向陕西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的申请。3月18日,省上所作鉴定结论为五级伤残。
西安龙首福虎彩印有限公司不服莲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行政复议。2011年3月14日,市人社局做出复议决定,维持莲湖区人社局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
随后,张万强以工伤待遇发生争议,将福虎公司诉至莲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法庭辩护波折不断
法庭上,福虎公司以以下几条证据,将对张万强的责任推脱干净。
1、西安龙首福虎彩印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日期是2010年10月28日,张万强受伤是在2009年11月8日,受伤与公司无关。
2、西安龙首福虎彩印有限公司出具的所谓张万强是到厂里玩,和厂里没有任何关系的证明,受伤与公司无关。
3、西安龙首福虎彩印有限公司称张万强在《工伤认定申请表》中加盖伪造的申诉人印章完全是在无中生有,个人没有申请的权利。
就此,律师孙蓉出具了一张公司的感谢信, 这封信首先阐明张万强是在印刷厂工作时发生的事故,并代表全厂职工对大夫的救治表示感谢,而且就张万强后续的工作安排征求大夫的意见。这封信盖有西安龙首福虎彩印有限公司的公章,日期是2010年8月18日。
孙蓉说,就是这张证据帮了大忙。它说明张万强打工的单位在成立之前就开始了经营,法律规定公司应对准备阶段的行为负责。同时公司自己承认了张万强就是在这里打工受的伤。
2011年6月10日,西安市莲湖区仲裁委员会裁定,由福虎公司支付张万强各项工伤赔偿金158281元。
双方均不服该裁决,起诉至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1年11月15日,法院一审判决,福虎公司支付张万强各项工伤赔偿金182643元。
并不乐观的结局
2011年12月5日,福虎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西安市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为了这起简单的工伤赔偿案,张万强已走过了一年半的时间。张万强的父母都是残疾人,打这个官司,家里人是一点也指望不上。现如今,他的左手连一杯水也端不起来。从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复议、工伤鉴定、仲裁、一审、二审程序,他每一步都走得很艰难。
张万强工伤维权案二审已经开庭审理完毕,因为考虑到福虎公司是一个规模不大的小公司,随时有转移财产或者注销的可能,双方正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对于这起工伤赔偿案的结局,张万强说各种可能性都有,他在等待着。(记者 雷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