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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2/3/30 0:53:20 点击:2295 |
本报讯 大学生被学校派到单位实习,工作期间受了伤,到底算不算工伤呢?学校和单位究竟谁该担责?近日,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成功调处一起大学生实习期间受伤案件,学校和单位均承担了赔偿责任,支付大学生亢彬各种赔偿款13万元。
亢彬是四川某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系学生,2011年6月毕业。2010年11月,他在学校的基本课程都已结束且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与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同年12月1日,建筑公司派他到公司承建的一项目工地做现场施工管理,口头约定每月工资1200元。工作期间,公司支付了他工资1400元。2010年12月14日,亢彬在指导工人砌砖过程中,踩到了木制板上,不慎从五楼摔到了地下室。受伤后,工友将其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出院后,亢彬及家人找到学校和建筑公司要求赔偿,但建筑公司和学校始终未能解决亢彬的医药费用及赔偿问题,为讨回公道,他找到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请求法律援助。
受理此案后,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立即收集证据,及时向劳动部门申请了劳动关系确定。不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亢彬是全日制在校学生,还没有毕业”为由被驳回。
对此,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认为,前期准备走工伤认定,但劳动关系确认时已被驳回,故此,他们决定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求,并积极向建筑公司和学校之间进行协商。
在法院的协调中,四川某建筑公司表示,亢彬受伤时并未毕业,未领取学业证书,因此其还具有学生身份,亢彬在校外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只是民事上的雇佣关系,因此他虽上班期间受伤,但不能算作工伤。法律援助律师杜伟则认为,亢彬已与建筑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实习期间领取了工资,可以说他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视同为工伤。“但是,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未对此种情况进行具体的、明确规定!”杜伟说,工伤走不通,就走民事诉讼,不久亢彬做了司法鉴定,并鉴定为伤残七级。“我们参照工伤七级测算了他的受伤赔偿款为13万元!”
在多次调解下,近日,学校与建筑公司最终同意共同承担责任,亢彬的13万元赔偿款学校承担6万元,建筑公司承担7万元。拿到赔偿款的亢彬和家人感激不已,其父亲还专程给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送来了致谢锦旗。
谈起此案,承办律师杜伟深有感触地说,大学生在实习期间一定要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以免意外发生而无人赔偿。同时,大学生实习期间一定要善于维护自己的权利,“比如主动要求签订实习协议,约定实习时间、岗位内容、报酬、补贴、休息时间,以及出了事故谁来承担费用等问题。这样的劳务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杜伟说。
(本报记者 向晓文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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