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先生2006年开始在萧山一家服装厂工作,好景不长,去年服装厂倒闭,老板也跑了。因为工厂倒闭后还有一些后续事务要处理,谭先生就留下负责处理这些事务。
去年年底,谭先生从工厂下班,却在路上遭遇了交通事故,经医院诊断,谭先生左膝骨裂、右手腕粉碎性骨折,没法再继续上班了。为了减轻生活压力,谭先生希望能申报工伤,但工厂已经倒闭,老板也不在,谭先生不知道自己还能向谁申请工伤认定。无奈之下,谭先生找到了“法律百事通”求助。
听完谭先生的遭遇,浙江法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吴学军、席巧玲认为,谭先生在服装厂工作,发生交通事故当时仍在为工厂处理破产的事宜,发生交通事故也是在下班的路上,这基本上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的规定。“因此,只要公司还没注销,谭先生还是可以尝试一下,收集其为工厂工作的证据,并且在事故发生一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不要放弃任何机会。”吴律师说。
不过,两位律师认为申请工伤认定并不是谭先生唯一的选择,“谭先生发生伤害的直接原因是交通事故。”席律师指出,如果谭先生想要取得赔偿,最直接有效的方式还是向交通事故的侵权人主张权利,要求其依法赔偿谭先生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