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国家4部委联合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目前向社会征集意见已结束,35℃以上首次成为法定高温天气。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仍然按照去年的标准执行。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作业及室内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作业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中第Ⅲ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劳动者因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符合规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规定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记者了解到,每到夏季,一些单位按照惯例便会给员工发放藿香正气水、毛巾、水杯、风油精、白糖等降温品,以替代降温费或高温补贴。殊不知,实物不能与防暑降温费等同,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也是两码事,符合条件者可同时领取这两个费用。
据了解,我省防暑降温费执行时间为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6月15日至8月15日),执行范围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每人每天10元。(张维 党骁)